[ 索 引 号 ] 115002407094472999/2023-00011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应急局 [ 发文字号 ] 石应急发[2023]3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信访矛盾问题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2-08 [ 发布日期 ] 2023-03-2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信访矛盾问题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信访矛盾问题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科室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信访矛盾问题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石信联办发〔202244)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信访矛盾问题专项排查化解工作现印发我局《集中开展信访矛盾问题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28


集中开展信访矛盾问题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科学应对、防范化解当前信访稳定风险,根据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集中开展信访矛盾问题专项排查化解工作,为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排查化解,全面深入摸排掌握当前信访矛盾问题,及时解决调处,超前防范应对,坚决实现不发生规模性聚集、不发生涉访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舆情炒作、不发生信访接待场所安全事件“四个不发生”,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按即定职责抓好专项排查化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开展当前信访矛盾问题专项排查化解工作。要重点关注在疫情期间和受灾情况防控措施影响产生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尤其是涉及民生领域,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营收利益大幅降低的行业领域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潜在的风险隐患等。各分管领域的专项排查化解工作由相关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根据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做好问题收集、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二)聚焦四个重点开展专项排查化解

1.全面深入排查。要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拉

网式”排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矛盾问题,着力显现的矛盾问题和潜在风险隐患都排查出来,坚决杜绝“粗排漏排、假排虚排”。对排查出的矛盾问题,要严格按照“三见三定”要求,建立台账,载明矛盾基本情况,评估风险等级,研究提出化解稳控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以及化解时限等,“星级化”分类管理。

2.精准科学研判。要有全局眼光、超前思维,结合疫情期间发生的群众信访投诉、人民建议以及苗头性问题等,充分收集网络舆情和群众关切等,利用大数据,科学研判疫情引发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特别是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可能中凸显、大面积发生、容易引发连锁反应的矛盾纠纷要作重点研判,提前掌握相关情况,切实做到全面系统梳理、精准科学研判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应对准备。

3.及时化解处置。要坚持“边排边化”“随有随化”等工作要求,对排查出来的信访矛盾问题要第一时间推动化解;对短期内暂不能化解的,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困难帮扶,研究制定统一的解释答复口径。要突出“分类和依法”要求,对个案问题,要因人因事及时化解,充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论证,严格执行中央文件精神和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解决政策和举措办法。

4.着力标本兼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措并举,多

角度多方位促进当前及下一个阶段矛盾纠纷标本兼治。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内生动力解决现实困难问题,有效消减矛盾的燃点和爆点;通过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开展信访矛盾问题专项排查化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联席办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各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和当前我局工作实际,落实人员抓好工作开展。相关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导推动此次专项排查化解工作落实

(二)注重结合,确保社会稳定工作推进中,要注重把专项排查化解工作与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当前重点工作总结谋划等结合起来,坚持动态掌握矛盾问题、动态消除涉稳隐患、动态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排查期间重要敏感节点社会稳定,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强化问效加强信息报送对因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将严肃问责追责。各科室2023210日前要将本科室集中排查情况以及工作数据统计表(附件1)和排查化解矛盾台账(4星级及以上填报,附件2)报送至基础管理科(报送方式:792919510qq.com,联系电话:15923626130);310日前再续报一次,并同步报送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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