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094472999/2023-0003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应急局 [ 发文字号 ] (石)应急现记 [2023] 非煤 52号
[ 标 题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1,矿山建立的自然灾害可能导致重大险情时紧急撤人制度未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2矿山“日周月”排查中,周排查不是由矿长负责。3.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外包工程统一管理,未对外包爆破公司做到管理
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4.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自改未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5.矿山未制定针对排土场滑坡、泥石流事故的应急预案。6,矿山部分运输道远离山体一侧设置的挡车境不足车轮轮胎直径的 1/2.7.矿山+845m 平台临边侧未设置警示标志。
8.矿山未按初步设计要求在+860m 台阶东翼留设安全平台。
9.矿山山坡排上场未按设计修筑截、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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