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7094472999/2023-00036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应急局 [ 发文字号 ] (石)应急现记[2023] 非煤 53号
[ 标 题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 成文日期 ] 2023-11-24 [ 发布日期 ] 2023-11-2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1.矿山“日周月”排查中,周排查不是由矿长负责。
2.矿山主要运输道路的部分急弯、陡坡未设置警示标志
3.矿山未制定针对边坡滑塌事故的应急预案。
4.矿山部分运输道远离山体一侧设置的挡车墙不足车轮轮胎直径的 1/2。
5.矿山+1295平台临边侧未设置警示标志。
6.矿山 1#排土场排土作业区未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7.1#排上场卸载平台边缘未设置安全车挡。
8.矿山部分运输道路 (+1255m-+1255m)坡度为13%,大于设计坡度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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