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石柱县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局“三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 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3. 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4. 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筹纳入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 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调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6. 指导尾矿库闭库工作。

7. 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防震减灾规划。

8.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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