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MB16166912/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医保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简介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简介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监管责任,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负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四)负责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县管政府定价的医保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五)负责拟订本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有关工作,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要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制度,配合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形成,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九)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石柱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23-7332369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