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柱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奖励方案》政策解读
《石柱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奖励方案》
政策解读
现就《石柱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奖励方案》(以下简称《奖励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促进石柱旅游业发展。
(二)依据。根据目前石柱旅游业发展现状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奖励方案》共2部分,分别为旅行社组团旅游奖励和研学奖励。
(一)旅行社组团奖励
旅行社组团奖励分为组团人数奖和特殊渠道奖两类奖励。
1.组团人数奖:对来石游览1个收费景区(项目)并住宿1晚的旅游团队进行奖励。游览收费景区(项目)奖励10元/人,住宿奖励5元/人。增加一个收费游览项目
追加奖励:①每增加游览1个收费景区(项目),额外奖励10元/人;每增加游览1个免费景区,额外奖励5元/人。②在石柱县住宿2晚以上,额外奖励10元/人。③单个旅行社全年组织过夜游客3万人以上,在享受景区及住宿奖励的基础上,追加奖励3元/人。
2.特殊渠道奖:分为自驾游组团奖、专列组团奖和包机组团奖。
自驾游组团奖:一次性组织自驾游团队30辆车以上、人数100人以上,市内车辆奖励200元/辆,市外车辆奖励300元/辆。
专列组团奖:单次组织游客达到200人以上,奖励组团旅行社100元/人。
包机组团奖:单次组织游客达到100人以上,奖励组团旅行社100元/人。
(二)研学奖励
1.奖励对象:在石柱县教委备案并组织中小学生到石柱县开展研学活动的运营单位。
2.奖励标准:分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研学奖励运营单位15元/人,住宿1晚奖励5元/人,住宿2晚以上额外奖励10元/人;组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研学奖励组团运营单位10元/人,住宿1晚奖励5元/人,住宿2晚以上额外奖励10元/人。
三、相关问答
1.关于旅行社组团进入西沱古镇、冷水·风谷自驾营地、桥头湖畔野奢露营基地等三个免首道门票景区游览,游客人数如何核定?
答:同一个旅游团队游览以上三个景区时,需与《奖励方案》中其他任意一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组合游览,核查时将根据收费景区的门票、景区回执单和免费景区的景区回执单核查游览免费景区的游客人数,仅游览免费景区不纳入奖励。
2.关于“组团人数奖”中实际购票人数如何界定?
答:实际购票人数即:全票、折扣票、半票都算1人,免门票游客和司机、导游等工作人员不计入奖励人数。
3.关于“特殊渠道奖”中旅游专列停靠的周边区县如何界定?
答:周边区县包括重庆市万州区、忠县、丰都县、彭水县、黔江区和湖北省利川市。
4.组织石柱本地人游览办法中的景区、项目是否纳入奖励?
答:纳入奖励。纳入奖励条件需满足:①与石柱县文化旅游委签订合作协议的旅行社;②单个团队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③游览办法中所含的景区、项目。
5.旅行团队申报后,游览当天因天气恶劣、交通堵塞等因素需要变动行程时如何处理?
答:因天气恶劣、交通堵塞、车辆故障等因素需要取消行程、更改游览顺序或更换车辆、导游时,需由申报旅行社在出发前或游览前向石柱县文化旅游委进行报备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经文化旅游委同意后方可调整行程。
6.开展研学活动备案需要什么流程?
答:研学活动需要根据县教委制定的《石柱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程序申报。
四、实施日期
《奖励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奖励方案》解读机关为石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石柱县教育委员会、重庆石柱农旅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