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22〕58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旅游突发事件
应
急
预
案
版本号:2022年版
编制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
石柱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5
1.1编制说明 5
1.2编制目的 5
1.3工作原则 5
1.4编制依据 5
1.5适用范围 6
1.6事故范围风险分析2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7
2.2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 9
2.3各部门职责分工 10
2.4组织体系构架 13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错误!
3.1预防 14
3.2预警 14
3.3信息报送 15
3.4信息续报 16
4.应急响应16
4.1应急响应分级 16
4.2应急响应行动 17
4.3指挥和协调14
4.4新闻报道 18
4.5应急结束 18
5.后期处置18
5.1善后处置 18
5.2社会救助 18
5.3分析评估 19
6.保障措施19
6.1通信保障 19
6.2装备保障 19
6.3资金保障 19
6.4其他保障 19
7.监督管理20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20
7.2奖励与责任 20
7.3监督检查 20
8.附则20
8.1名词、缩写语的定义和说明 20
8.2预案修订 21
8.3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21
8.4预案实施时间 21
9.附录21
附件1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22
附件2石柱县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25
附件3石柱县旅游突发事件预防、预测、预警流程图 27
附件4石柱县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28
附件5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图 29
附件6应急预案管理、宣传、培训和演练图 30
石柱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本预案是对2018年修订的《石柱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再次修订版,旨在原有预案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修订,以期更能满足实际救援的需要。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旅游者造成的损害,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石柱康养旅游业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4)《生产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6)《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9)《重庆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旅行社条例》
(1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3)《重庆市旅游条例》
(14)《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5)文化和旅游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石柱县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石柱县内旅行社、游客在县(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导致的一般及较大旅游者伤亡事件。
1.6事故范围风险分析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一般及较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和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和森林火灾、公路、铁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一般及较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一般及较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一般及较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般及较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一般及较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遭受恐怖袭击造成人员伤亡,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拥挤踩踏、火灾、建筑物垮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石柱籍市民或在石参团的游客出国(境)旅游中发生游客伤亡的突发事件。
在石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县应急局的协调下,设立石柱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处置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旅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旅游委,由县文化旅游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突发旅游事件时,组建突发旅游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突发事故发生时称××突发旅游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突发旅游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县府办联系旅游的副主任担任,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委、黄水旅管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和事发地街镇等单位(常务)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族宗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黄水旅管会、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高速执法四支队四大队、县高速执法四支队五大队,有关街镇、突发事件单位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突发旅游事件现场指挥部职责如下:
(1)决定是否启动石柱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2)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
(3)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决定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的范围、路线,指挥伤员救护,实施紧急避险。
(5)指挥、调度警力、民兵、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急救援力量。
(6)解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故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问题。
(7)决策应急救援的其他重大措施和处置方案。
(8)决定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的时间、内容以及是否请求扩大援助等事项。
(9)审定突发事故宣传报道内容和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10)决定并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时间,解除应急状态。
突发旅游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助、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由突发旅游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到场人员情况具体确定,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各自既定职责,在突发旅游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委、黄水旅管会、县公安局、事发地街镇、事发单位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抢险救助组:县文化旅游委牵头,黄水旅管会、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路段高速执法队、事发地街镇、事发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及时转移,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事发路段高速执法队、事发地街镇、事发单位参加,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街镇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参加,负责提供受伤受困人员及救援队伍的救济和生活保障,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街镇牵头,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委、黄水旅管会及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单位参加,事故中如有涉外人员的,县政府外办相应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指定单位牵头,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文化旅游委、黄水旅管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参加,事故中如有涉外人员的,县政府外办相应参加,负责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政府批复结案。
1. 县应急管理局:承接突发事故报告。发生一般及较大事故时,请示指挥长启动突发旅游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力量,协助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旅游企业进行及时抢险救援,监督检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建突发事故灾难技术专家组。组织和分配旅游突发事件中受灾游客所需救济物资,协助疏散群众游客的临时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或参与突发事故调查工作。
2.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督促所属突发事故旅游企业启动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所属旅游企业发生的突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协调筹措所属企业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物资器材,提出抢险救援方案。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参与突发事故调查工作。同时,及时收集整理本次事故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并制定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
3. 县委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各类媒体的接待工作。
4.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
5.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电力和通信等企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 县民政局: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 县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 县交通局:提供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所需要的水、陆交通运输和施救装备,提供施救技术方案,为灾区疏散群众安排运输工具。
-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并提供灭火处置方案。
10. 县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及防汛抢险方案。
11. 县商务委: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抢险物资的调配,保障突发事故处置物资供应。
12.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提出灾害处置方案。
14. 县住房城乡建委:提供涉旅建设项目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出相关处置预案。
15. 县总工会:配合县政府和主管部门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并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置工作。
16. 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参与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组织调配抢险救援物资器材,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及处置。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物价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7.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
18. 县政府外办: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工作。
19. 县民族宗教委: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民族宗教工作。
20. 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协助事发地街镇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等工作。
21.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公安局做好相关工作。
22.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火灾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等,对事发地受伤受困人员及财产进行及时抢险救援。
23. 黄水旅管会、高速执法队、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赶赴突发事故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为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24. 事发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参与处理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工作。
(1)各旅游企业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重点隐患及危险源的排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排查、巡查和核查制度,并发布有关警示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2)县文化旅游委要加强对旅游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按时开展演练;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县文化旅游委根据市文化旅游委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资料报经县政府批准,及时发布在石柱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警告或禁止令。
县文化旅游委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电话通知、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旅游企业。各旅游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信息通报至企业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各旅游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治,并落实防范措施,对危险源、隐患点落实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加强监测预警。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要随时向旅客发出危险提示,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疏散现场游客,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预警信息由主管部门报经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后,通过手机短信、对讲机、扩音器、LED显示屏以及现场监测人员、安保人员、工作人员等向游客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县文化旅游委报告。
3.3.1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县文化旅游委在接报后2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告市文化旅游委。
3.3.2 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下旅游突发事件,县文化旅游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文化旅游委。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和处理结束。
3.4.1 发生重大(Ⅱ级)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旅游突发事件,县文化旅游委每天至少2次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文化旅游委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3.4.2 发生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县文化旅游委每天至少1次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文化旅游委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3.4.3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县文化旅游委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文化旅游委上报备案。
旅游突发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 一般(Ⅳ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1至2名旅游者死亡(含失踪)或10名以下旅游者重伤的。
4.1.2 较大(Ⅲ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至9名旅游者死亡(含失踪)或10至49名旅游者重伤的。
4.1.3 重大(Ⅱ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10至29名旅游者死亡(含失踪)或50至100名以下旅游者重伤的。
4.1.4 特大(Ⅰ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0名以上旅游者死亡(含失踪)或100名以上旅游者重伤的。
4.2.1 一般(Ⅳ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县文化旅游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县文化旅游委分管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文化旅游委报告。在接到报告后,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尽快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2.2 较大(Ⅲ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队赶赴现场,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旅游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4.2.3 重大(Ⅱ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县政府县长带队赶赴现场,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如需市级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则由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并按程序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文化和旅游部
4.2.4 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市安委会启动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协助市安委会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3指挥和协调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具体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当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应急启动单位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县文化旅游委配合事发地街镇、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影响,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慈善会负责发布捐赠通知、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应急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通信部门负责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6.4 其他保障
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县级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旅游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对相关旅游企业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同时,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旅游突发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
境外游客: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旅游者,港澳台游客比照境外游客身份对待。
县文化旅游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原则上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微调和完善,每五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专项处置预案,每年完善一次,并与所在地街镇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一次以上,自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两次以上。
本预案经石柱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由县文化旅游委负责解释。
9附录
附件:1.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2.石柱县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3.石柱县旅游突发事件预防、预测、预警流程图
4.石柱县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5.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图
6.应急预案管理、宣传、培训和演练图
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二)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 旅游团队事发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事发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 经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事发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的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 发生疫情所在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管理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和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当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 事发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和配合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 事发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一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当发生港澳台或外籍旅游者伤亡事件时,一是积极配合卫生、应急等部门及时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必要时通知港澳台或有关国家和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二是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三是要通过外事管理部门或组团旅行社等及时向有关地县或国家通报事件处理情况;四是为前来处理事故的有关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等提供方便。
(二)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散人群,提供救援,县文化旅游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四、国(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我县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游客伤亡的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县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知所在国家或地县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县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外交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进行救援,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
石柱县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石柱县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领导小组通讯录(略,根据发生事件现场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