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MB1987134X/2023-00021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文化旅游委 [ 发文字号 ] 石文旅发〔2023〕12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安排,我县将正式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必备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推荐申报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

2.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4.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县文化旅游委、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申报单位(个人)各1份),用A4纸印制;电子文本用Word格式。内容包括:

1.项目介绍: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2.传承情况介绍: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具体格式见附件1。

(二)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材料等材料:包括相关视频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个人)填写申报书——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文化旅游委按照程序开展评审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可采取推荐与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依靠有关专业人士,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申报材料齐备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县文化旅游委。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世涛;联系电话:023-81500550  13996992557

电子邮箱:283317510@qq.com

地址:石柱县玉带北街3号(县文化旅游委502办公室)


附件:1.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石柱县国家级、市级、县级非遗代表性名录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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