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石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石商务委发〔2023〕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重庆市商务委等17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商务发〔2022〕9号)精神,加快推动石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我们研究制定了《2023年石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现代仓配建设和管理等服务。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主要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也可采用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项目支持原则
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间接开支。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备选支持项目库,对已完成或在2023年11月30日前能提前完成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2月6日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附件7、附件8、附件9为所有项目的必报材料;其余对照《申报指南》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提交县商务委,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邮箱:szxswwltk@163.com。申报材料收件地址:县商务委流通科306室,联系人:秦熠,付巧灵,联系电话:64720019。
(二)组织评审。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纳入库。
(三)项目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入库项目向社会公示。
(四)资金下达。秉承“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入库项目分批支持,下达资金支持。
(五)项目实施。对下达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县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六)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应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项目按流程拨付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的必然选择。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县域商业体系建项目对本辖区商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把项目申报作为服务本地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把项目申报工作做深、做细、做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进行精准深入的政策解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时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附件:《重庆市石柱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石柱县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印
附件
2023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
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目 录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3. 连锁超市项目申报入库申报指南 18
二、完善县乡(镇)村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4. 县乡(镇)村物流配送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3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依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1〕15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2〕8号)等相关文件,对具备条件的乡镇实施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择优给予费用补助。
二、建设标准
(一)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内容。推动乡镇商贸中心按照商务部等15个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得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采用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为现有乡镇商贸集聚区配备移动支付、电脑等设备和信息系统,配备消防设施、货架等,完善休闲娱乐设施、临时停车位等基础设施设备配套建设,设置统一的乡镇商贸中心标识标牌及门头装饰,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集聚完善服务业态,使乡镇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二)项目绩效目标。建成基本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商贸中心人气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商贸中心满意度达85%以上;带动销售额增长比较明显,销售额较改造前增长5%以上等。
三、支持标准
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达到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个,达到增强型乡镇商贸中心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个,达到提升型乡镇商贸中心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个;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
四、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经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和公示并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按择优支持的原则选择项目予以支持。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新建或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营业面积达到1000㎡以上;
2. 人口和年游客数在10000人以上,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
3. 拟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近5年未获得过同一方向财政资金支持;
4. 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
5. 市场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6. 申报创建的内容必须符合《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的要求。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1. 在2022年12月前建成基本型及以上的乡镇商贸中心。
2. 市场主体或相关单位改造意愿强烈、惠民利民作用大的项目。
六、建设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七、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
2.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3. 有关申报条件的实证性材料。
八、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6日。
九、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流通科,联系人:秦熠、付巧灵;联系电话:64720019。
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名称 | 机构代码 | ||||
项目建设地址 | |||||
单位类型 | □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其它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有效投资 | 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 万元 |
项目建设类型 | □新建□改扩建 | ||||
项目类型 |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建设项目□其他 | ||||
现状基本情况 | 包括现状乡镇常住人口数、社会零售总额、人均消费额等,以及乡镇商贸中心营业面积、门店数、年交易额、现有业态等 | ||||
项目建设内容 | 包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投资情况和预期效益 | ||||
项目绩效目标 | 项目建成后,例如:基本满足乡镇居民生活需求,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辐射行政村网点数量不少于本辖区行政村个数;带动销售额增长比较明显,销售额较改造前增长5%以上等。 | ||||
申报单位申报意见 | xxxxx对实施情况及效果的承诺:符合建设内容,达到绩效目标;获得支持后,按期实施完成。如有虚报,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 ||||
所在乡镇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 ||||
县商务委 初审意见 |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
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完善农贸市场相关设施设备及配套,建设或改造提升标准化农贸市场,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二、建设标准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着力推动乡镇农贸市场按《重庆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渝商务〔2017〕739号)开展规范化改造(建设)。重点打造场内干净明亮、卫生规范、分区销售的经营环境;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打造规范完整的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清洗设施、检验检测设施等以及出入口及通道和综合办公环境,有效提升农贸市场消费环境。
(二)项目绩效目标。市场人气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市场满意度达85%以上;市场带动销售成效比较明显,销售额较改造前增长5%以上等。
三、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
四、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经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和公示并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按择优支持的原则选择项目予以支持。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营业面积不低于500㎡或摊位数量30个以上。
2. 拟改造的市场近5年未获得过同一方向市级资金支持。
3. 市场主体新建或改造意愿强烈,有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撑。
4. 市场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1. 市级和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的建设改造项目。
2. 市场主体改造意愿强烈、惠民利民作用大的项目。
3. 在2022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或已完成建设内容并投入使用的农贸市场。
六、建设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七、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2)。
2.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3. 有关申报条件的实证性材料。
八、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6日。
九、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流通科,联系人:秦熠、付巧灵,联系电话:64720019。
附件2
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申请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农贸市场 名称 | 开业时间 | |||||||
经营单位 | ||||||||
地 址 | ||||||||
经营单位 性质 |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其它(请注明) | |||||||
项目申报 主体 | ||||||||
项目类型 |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建设项目□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类型 (新/改建) | 新建或 改建时间 | 建设投资额(万元) | ||||||
摊 位 数 (个)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农副产品 经营面积 (平方米) | ||||||
管理人员数量(个) | 年交易量 (万公斤) | 年销售额(万元) | ||||||
年利润总额 (万元) | 服务半径 (米) | 服务人口 (个人) | ||||||
项目建设内容 |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情况 | |||||||
项目绩效目标 | 项目建成后,解决就业xx个,群众满意率≥85%,销售额较改造前增长5%以上等。 | |||||||
申报单位 申报意见 | xxxx对实施情况及效果的承诺:符合建设内容,达到绩效目标;获得支持后,按期实施完成。如有虚报,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 |||||||
所在乡镇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 |||||||
县商务委 初审意见 |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
一、支持事项
依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重庆市商务委等17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商务发〔2022〕9号)相关文件,对县域内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条件较好的乡镇建设改造连锁超市(标识标牌、门头装修、货柜货架、结算系统、冷冻冷藏设施等,不包含房屋租金、货物购买、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经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和公示并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按择优支持的原则选择项目予以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经营连锁超市的条件。
(二)所建设的连锁超市为直营或者加盟模式,但必须有统一标志标识,统一的形象装修,必须实现规范化的统一管理模式。
(三)单个超市的面积不得低于100平米,经营的生产生活物资种类不得低于200种。
(四)连锁超市必须具备相应的仓储设施和物流配送设施,具有辐射村级网点的能力。
(五)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五、建设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 连锁超市项目申报表(附件3)。
2.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概况、发展情况等;项目概述,含项目整体情况、实施背景、目标及规划;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完成时间等;建设成效,以及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等。
3. 关联实证性材料,含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纳税相关证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等,已完成有效投入的有关票据或协议等,已建设的连锁超市图片或相关佐证及实证材料。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6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流通科,联系人:秦熠、付巧灵,联系电话:64720019。
附件3
连锁超市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
企业地址 | 机构代码 | ||||
项目建设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企业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企业现状 | 从业人数 | 年经营额 | |||
仓储面积 | 物流车辆 | ||||
经营品类 | |||||
项目类型 |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其他 | ||||
企业简介 |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额情况、连锁经营情况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500字) | ||||
项目绩效目标 | 项目建成后,实现经营品种≥300种,能满足乡镇居民生活需要,群众落意度达到85%以上,品牌能力提升10%,零售额较项目实施前提高xx%等。 | ||||
项目实施内容 | |||||
申报单位意见 | 企业对实施情况及效果的承诺:符合建设内容,达到绩效目标;获得支持后,按期实施完成。如有虚报,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2022年 月 日 | ||||
县商务委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县乡(镇)村物流配送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建设或者改造一批集仓储区、分拣区、包装区、配送区和办公区五大区域为一体的区域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对配备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现代化的物流设施给予支持,提高物流效率。鼓励“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支持物流企业依托超市、便利店、村级服务平台、农村供销合作社、村邮站、农产品购销代办站等有条件村(社区)建设或者改造一批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对完善PDA(巴枪)、监控、货架、门头、配送车辆、制度牌等设施给予支持,增强对村的辐射能力。
二、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乡镇物流分拨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经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和公示并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按择优支持的原则选择项目予以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建设大型物流配送的条件。
(二)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新建或改造后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分拣配送效率提高10%以上,物流成本降低10%以上等。
(三)建设或改造场地交通便利,便于物流配送车辆通行与上下货,条件成熟长、固定人员长期经营,乡镇物流分拨站点经营面积不低于100个平方米。
(四)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但原则上应为2021年以来投入建设的内容,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建成验收。
(五)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五、建设周期
2022年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六、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 县乡(镇)村物流配送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概况、发展情况等;项目概述,含项目整体情况、实施背景、目标及规划;建设情况,含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完成时间、建设现状以及配送量、配送额;资源整合、协同情况,投资情况,含投资来源及使用情况等;建设成效,以及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等)。
3. 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4. 其他相关材料。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6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流通科,联系人:秦熠、付巧灵,联系电话:64720019。
附件4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
企业地址 | 机构代码 | ||||
项目建设地址 | |||||
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企业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企业现状 | 从业人数 | 年经营额 | |||
仓储面积 | 物流车辆 | ||||
项目概况 | 建设类型 | □新建□改扩建 | |||
建设期限 | 年月——年月 | ||||
项目类型 |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建设项目□其他 | ||||
企业简介 |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额情况、配送情况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500字) | ||||
项目实施 内容 | |||||
项目绩效 目标 | 项目建成后,例如:分拣、配送效率提高10%以上,物流成本降低10%以上等。 | ||||
申报单位申报意见 | 企业对实施情况及效果的承诺:符合建设内容,达到绩效目标;获得支持后,按期实施完成。如有虚报,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 ||||
所在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 ||||
县商务委 初审意见 |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
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加强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务领域企业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店面建设改造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抗风险能力和经营水平。
二、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经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和公示并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按择优支持的原则选择项目予以支持。同一项目仅能以一个项目主体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商贸流通企业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商贸流通企业经营规模,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
2. 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运营单位,且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未获得同一方向财政资金支持。
3. 申报的商贸流通企业应下沉供应链到行政村。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1. 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2. 已有连锁经营成功案例的商贸流通企业。
五、建设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 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4)。
2. 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项目实施方案。
3. 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6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流通科,联系人:秦熠、付巧灵,联系电话:64720019。
附件5
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项目入库申报表
一、流通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经营范围 | |||||
开业运营时间 | 营业面积 | |||||
注册资金 | 负责人 | 电话 | ||||
注册地址 | ||||||
项目名称 | ||||||
类别 | 2022年(2022年新建请写2021年X月—12月) | 预计2023年 | ||||
总计 | 增幅 | 总计 | 增幅 | |||
营业额 | 万元 | %(2021年新建不写增幅) | 万元 | % | ||
月均营业额 | 万元 | 万元 | % | |||
二、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投资建设情况 | ||||||
建设起止 时间 | 建设地点 | |||||
详细地址 | 总投资/有效投资 (万元) | |||||
拟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协议服务期限 | |||||
项目建设内容 | ||||||
项目建成绩效 | ||||||
功能分区 | 水产品□畜产品□果蔬□熟食□一般食品□饮料酒水□日用杂品□家用电器□ | |||||
申报单位申报意见 | 企业对实施情况及效果的承诺:符合建设内容,达到绩效目标;获得支持后,按期实施完成。如有虚报,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 |||||
所在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 |||||
县商务委 初审意见 |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
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等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等设备,建设一批冷藏保鲜设施,加快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和错峰销售能力。
二、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包括购买分拣、清洗、加工、预冷、检测等设施设备和软件信息管理系统等费用)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委申报,经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和公示并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按择优支持的原则选择项目予以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农产品产地清洗、初加工、质检、分级、包装、仓储(冷藏及通风储藏)、物流等功能。
2. 实行分区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初加工区、分拣区、包装区、仓储区、收发货区。
3. 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低温处理率达80%以上。
4. 申报主体运营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未获得同一方向财政资金支持。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1. 项目建设地位于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
2. 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使用的项目。
五、建设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5)。
2.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3. 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4. 其他佐证材料。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6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流通科,联系人:秦熠、付巧灵,联系电话:64720019。
附件6
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
企业地址 | 机构代码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企业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企业现状 | 从业人数 | 年经营额 | |||
仓储面积 | 物流车辆 | ||||
经营品类 | |||||
项目类型 |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其他 | ||||
企业简介 |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额情况、连锁经营情况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500字) | ||||
项目绩效目标 | |||||
项目实施内容 | |||||
申报单位意见 | 企业对实施情况及效果的承诺:符合建设内容,达到绩效目标;获得支持后,按期实施完成。如有虚报,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所在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县商务委 初核意见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7
申报日期:
单位全称(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年月 | |||||
注册地址 | ||||||
法人代表 | 员工人数 |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单位简介 | ||||||
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 ||||||
近三年经营情况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备注 | ||
收入(万元) | ||||||
利润(万元) | ||||||
税金(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附件8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参照申报指南填写) | |||||
申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内容 | ||||||
项目预期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如:营业面积 | ||||
如:商品种类 | ||||||
效益指标 | 如:税收 | |||||
如:就业人数 | ||||||
如:社零完成额 | ||||||
如:进出口额 | ||||||
满意度指标 | 如:顾客满意度 | |||||
项目投资(万元) | 自有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已获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 中央 | 市 | 县 | |||
本次申请资金(万元) | ||||||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 年月—年月 |
附件9
项目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报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名称 | 申报依据 | ||||||||||
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 |||||||||||
序号 | 年度 | 补助金额 | 拨付补助资金 业务部门名称 | 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名称 | |||||||
1 | 2020年 | ||||||||||
2 | 2021年 | ||||||||||
3 | 2022年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次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并全额退还政策补助资金; | |||||||||||
2.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和相应的财务制度; | |||||||||||
3.本项目责任单位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 |||||||||||
4.以上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 |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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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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