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671032257/2022-0002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商务委 [ 发文字号 ] 石商务委发〔2022〕23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邮政快递业、物流业市场主体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邮政快递业、物流业市场主体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

石商务委发〔20222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邮政快递业、物流业市场主体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全国疫情多点散发,我市多地出现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应对处置疫情,请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摸清辖区内市场主体底细,建立动态台账管理、督查检查机制,加强巡查督导,指导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邮政快递业、物流业市场主体根据国家有关指南和要求,严格执行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建立从业人员及相关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常态机制,落实好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我委将会同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不定期的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附件:1. 邮政快递企业疫情防控防护指南

2. 快递物品及相关环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处置意见(渝肺炎组疫函2022-8

3. 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2330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2330日印

附件1

                   邮政快递企业疫情防控防护指南

一、邮政快递企业

1.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 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 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 加强邮政快递企业营业网点、内部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宿舍区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 加强办公区域公用物体/设施表面的清洁消毒,分拣转运场所每天对场地进行清洁消毒。

6. 保持邮政快递企业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7. 公共卫生间应干净整洁,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洗手液等洗手用品;在人员出入较多的电梯、门口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8. 加强对运输车辆消毒情况,驾驶员、装卸工人和快递员工作时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情况的监督。

9. 工作人员休息时避免聚集,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10. 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戴手套,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1. 负责入境邮递物品分拣的工作人员应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其他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2.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3. 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邮递员、快递员

1. 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

2. 工作期间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 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戴手套,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 邮件快件运送过程中,无近距离接触他人情况下可不佩戴口罩。

5. 尽量采用非接触方式如使用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完成邮件快件收发。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6. 乘坐厢式电梯时需戴口罩并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 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8. 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附件2


附件3

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四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下,正常运营的农贸(集贸)市场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落实主体责任,农贸(集贸)市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和常态化防控,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接尽接,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登记,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督促身体不适员工及时报告并就医。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强核酸检测,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四)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监测、分类卫生、产品溯源、全日制保洁、卫生宣传等制度。

(五)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口岸城市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加强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高风险岗位人员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三、环境卫生要求

(六)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市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健康码图识,加强人员扫码登记或人员信息登记,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七)在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排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当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和回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八)厕所卫生、垃圾收集、给排水设施、病媒生物防制、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等环境卫生,需满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

(九)各类公共设施和区域应当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地面应当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当畅通有序,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

(十)公共物体表面、货物运输环节等公共区域卫生,须满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

(十一)禽畜肉区、水产区、熟食区应当有自来水龙头、洗槽、排水沟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部硬化。经销活禽的应当有固定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活鱼交易与宰杀分离,水产品交易区与分割加工区分离,均实施物理隔离。每批宰杀结束后,应当冲洗场地,保持卫生整洁,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处理。水池内无污物积存、残留,水龙头保持清洁。

(十二)市场开办者对批发档口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维护好门前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摊位经营者应当履行一日一清洁等要求,在专业人士指导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每天营业后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做到地面无污物、无污水,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中高风险地区,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十三)摊位内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应分开陈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各类加工工具在每次使用后应清洁消毒,必要时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冰箱(柜)外表面清洁,定期清理冰箱(柜)内部。

四、个人卫生防护

(十四)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禽畜肉类和熟食区的员工还应当佩戴工作帽。口罩或手套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十五)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十六)应引导顾客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挑选商品时建议佩戴手套。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市场购物。

五、冷链食品要求

(十七)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消毒操作,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八)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六、限流限距措施

(十九)提倡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费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

(二十)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鼓励市场提供线上采购、上门配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七、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一)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督促农贸(集贸)市场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力求科学精准。对于中、高风险地区,建议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顾客数量等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完善农贸(集贸)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预警信息。

(二十二)当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情况,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市场进行终末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三)如因疫情原因关闭市场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指导下,封存市场内被污染的食品、用品等物品,对市场环境进行消毒,对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市场内冰箱、冰柜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其他要求参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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