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671032257/2022-0001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商务委 [ 发文字号 ] 石商务委发〔2022〕19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餐饮行业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3-24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餐饮行业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石商务委发〔2022〕19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餐饮行业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石柱县餐饮协会:

现将《石柱县餐饮行业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2324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23月24日印

石柱县餐饮行业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为严防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控聚集性活动的通知》(渝肺炎指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企业承办宴席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街道)、餐饮行业经营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从严从紧从实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将各级要求迅速落地落实。

二、全面压实四方责任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

(一)主体责任

各餐饮企业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202112月国家商务部、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附件1),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员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引导员工每个季度全覆盖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二是按照重点场所场所码的申领使用流程(附件2),有序推进场所码的申领应用,督促顾客扫码进入。三是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鼓励采取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模式,减轻线下人员聚集压力。四是加强员工出行管理,督促员工每日报告家庭成员及与之接触亲友出行情况,倡导尽量减少外出,确需离石的需向企业负责人报备,返石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五是承办5桌以上婚宴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

(二)属地责任

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本区域内宴席活动的管理和应急处置,督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责任。一是加强辖区内餐饮企业疫情防控监管,建立防控责任体系,做好相应预案,全面完善各项防控措施,织密防控大网。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共同参与、提升自我防护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对辖区内的从业者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其主动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属地双监管机制。对本辖区人员跨辖区举办宴席活动的,宴席主办方属地乡镇(街道)和承办宴席餐饮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要落疫情防控双监管机制,均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同时,宴席主办方属地乡镇(街道)应将辖区内村(社区)接收报备情况及时告知承办宴席餐饮单位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三)行业责任

县商务委严格落实属事责任,依法依规做好餐饮行业领域防控措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一对一监管责任,常态化督促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限额以下餐饮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个人责任

一是个人非必要不离石。倡导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及消费者非必要不离石,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尽可能减少前往封闭或空气流通不畅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更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自觉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如实报告个人行程,配合体温检测、健康监测、健康码及行程卡查验等工作。二是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倡导家庭宴会活动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并留存所有参加宴会人员的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作好应急处置。春季新冠肺炎疫情与常见呼吸道等传染病流行叠加,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加大。如在宴席举办过程中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承办宴席的餐饮企业要按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属地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密接人员集中隔离和消杀工作。

(二)严格信息发布。未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涉疫信息。针对突发情况及群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和舆情热点,由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附件:1.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

2. 重点场所场所码申领使用流程

   

附件1

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防控技术指南

(第三版)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

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内部管理、环境卫生要求、食品采购和加工要求、顾客服务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要求,更新制定本指南。

二、加强内部管理

1. 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适量。

2. 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3. 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工作期间必须保持工作服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记录人员外出情况等信息。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4. 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单位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5. 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健康码扫码登记,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场所到访人信息登记码或各地健康码到访人信息登记码规范采集个人信息,不得自行张贴自主开发的疫情登记码。

三、环境卫生要求

6. 确保密闭空间和室内场所的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周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空调关键部件。

7. 保持大厅和电梯口等区域环境整洁,对高频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做好消毒记录。可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

8. 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洗手台等区域的清洁。

9.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食品采购和加工要求

10.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制品。

11. 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12. 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不得采购、加工制作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

13. 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追溯码,在餐厅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14. 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涉及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的抽查工作。

五、顾客服务要求

15. 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当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餐饮服务单位,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扫码登记等相关工作,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通过扫描进店人员健康码等方式,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16. 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17. 餐饮服务单位在前台、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提倡顾客等人员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服务员应提醒就餐顾客,在非进食状态下应戴好口罩。

18. 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后,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或暂停营业。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控制餐厅()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确保间隔在一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每个包间限开一桌,就餐座位间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提倡就餐人员在用餐前后戴好口罩。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位于地下空间、通风不良的餐饮服务单位暂停营业。出现病例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立即停业。

19. 对于合餐顾客,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有条件的餐厅()要积极推广分餐制。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20. 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制或订制的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外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餐饮外卖外送服务应按照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疫情健康防护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对进店的网约配送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且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1.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22. 机场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环境消毒工作,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扫码登记要求。

六、应急处理措施

23. 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2

重点场所场所码申领使用流程

(一)申领流程:场所管理者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上申领场所码

1.微信申领流程:打开微信”APP→点击屏幕右下方发现”→小程序点击右上角搜索”→输入重庆市健康出行一码通(渝康码)”→申领场所码”→根据提示填写申报信息生成场所码”→张贴场所码

2.支付宝申领流程:打开支付宝”APP→点击首页健康码并选择重庆渝康码”→申领场所码”→根据提示填写申报信息生成场所码”→张贴场所码

后续还将在渝快办、云闪付、百度等平台上开通申领渠道。

(二)扫码流程:

1.微信扫码流程:打开微信”APP→点击屏幕右下方发现”→小程序点击右上角搜索”→输入重庆市健康出行一码通(渝康码)”→扫场所码获取扫码信息向场所管理方出示扫码结果。

2.支付宝扫码流程:打开支付宝”APP→点击首页健康码并选择重庆渝康码”→扫场所码获取扫码信息向场所管理方出示扫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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