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龙河流域(冷水镇—中益乡段)综合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重庆市石柱县龙河流域(冷水镇—中益乡段)综合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石柱县龙河流域(冷水镇—中益乡段)综合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述
(1)规划名称:重庆市石柱县龙河流域(冷水镇—中益乡段)综合规划
(2)规划范围:龙河上游段,涉及中益乡、沙子镇、冷水镇3个乡镇。
(3)规划内容
水资源利用:到2035年,基本建成配置合理、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流域内水资源调配能力明显增强,用水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防洪:到2035年,进一步提高流域防洪减灾能力。通过防洪体系的建设完善以及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的联合运用,完善非工程措施建设,建立较为可靠的流域防洪保安体系,进一步提高流域防御洪水的能力。
村镇供水:到2035年,村镇供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灌溉: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强设施维护与管理,提高灌溉保证率;加强渠系节水改造,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通过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水资源保护:到2035年,龙河上游段流域所有河段水质基本达到相应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
水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干、支流引水式水电站均要建立生态流量下泄方案,完善生态流量实时监控,保障生态流量下泄,生态基流只增不减,逐步恢复河流连通性。
水土保持:基本建成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防治区域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水力发电:合理有序开发干支流水能资源;已建、在建及规划水电站须保证下泄生态流量,按多年平均径流的10%作为最小生态基流下泄,来水条件较好时,适当增加下泄生态水量;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的监管。
流域综合管理: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管理体制;实现涉水事务的协调、统一管理;建立流域水质、水量、水生态环境等实时监测、监控系统等;加强水利管理能力建设,水行政管理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二、规划牵头单位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
联系电话:贺工 023-73325736
三、规划环评编制单位的信息
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023-6789571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网址: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南宾路109号
电子邮箱:1028137449@qq.com
联系电话:023-7332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