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娟家禽养殖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准予以许可的决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娟家禽养殖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准予以许可的决定
石柱水利许可〔2024〕4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娟家禽养殖有限公司:
你司位报来《重庆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娟家禽养殖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上同意你司提出的石鱼水厂取水许可申请。现将取水许可有关事项许可如下: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娟家禽养殖取水工程位于石柱县六塘乡三汇村双河组,水厂取水点双河组四龙溪一级支流长坝子沟上游取水,取水口坐标:东经108°25′34″,北纬29°92′12″。
二、取水方式采用DN32PE塑料管从长坝子沟井提取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娟家禽养殖厂蓄水池,该取水方式合理可行。符合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节水评价合理,原则通过节水评价。本工程建成完工试运行正常后,经我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可以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同意工程年取水2.19万m3。工程取水方案合理,水源可靠,水质有保障,对下游生态和其他用水户不产生大的影响,取水可行。本工程运行正常,经我局组织人员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在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
(二)若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你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予以注销处理。
(四)你司应自觉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同时,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申请报送至我局水资源管理站备案。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