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251Y/2024-000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水利局 [ 发文字号 ] 石水利发〔2024〕81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水利发〔202481

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经信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提高全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我县制定了《石柱县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318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石柱县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坚持“四水四定”,迭代升级“管行业必管节水”工作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86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1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1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15以上,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50万立方米,节水法规政策、组织管理、技术标准、激励约束、监督考核、宣传培训等“六大体系”构架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县用水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节水“六大体系”健全完善。

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坚持“四水四定”。坚持以水定城,科学设定城市功能定位,合理规划城市空间结构,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防止城市建设片面追求规模和“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坚持以水定地,推进适水种植,相对缺水地区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因地制宜推行轮作休耕。坚持以水定人,合理规划人口发展规模。坚持以水定产,优化调整三次产业结构,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工农业发展布局和规模。

2.严格落实双控监管。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动态分析,落实年度控制目标;根据水网规划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调整区域用水总量指标。加快开展跨乡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确各乡镇取自不同河流及调水工程的地表水可用水量。根据可用水量,合理配置本地区生活、农业、工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

3.强化事前审批监管。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落实节水评价制度,从源头把好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关。按照各区域可用水量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情况,依法审批取水许可。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各项用水定额标准,切实发挥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节水改造等方面的约束调节作用。

4.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取水行为,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问题。规范自备井管理,依法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内的自备井。实现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全覆盖;加强计划取用水监督执行,计划下达和过程监管并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临界计划、超计划水量行为。

四、加强农业农村节水

1.发展节水农业。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规模化经果林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及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加强用水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推广节水型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加大输配水渠系维护,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15以上。

2.引导农村节水。加强农村生活供用水设施建设改造,配备安装计量设备,推广计量收费。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型改厕器具。持续推进全市农村常住人口200户(500人)聚居点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已建设施提质增效,因地制宜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五、强化工业节水

1.强化企业和园区集约用水。推进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鼓励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推动企业和园区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智慧用水管理平台。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引导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后回用。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94%左右。

2.实施工业节水改造。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用水绩效评价和水效对标行动,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改造,鼓励企业将节水改造与工艺改进、能效提升、污染物减排等一体实施、一体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项目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厉行城镇节水

1.遏制供用水浪费。聚焦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节水器具市场流通等关键环节,有效遏制供用水浪费。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全面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限制使用地下水。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完善检漏制度,实施管网改造、分区计量、压力调控、智能化建设等工程,持续推进重点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2.公共机构率先垂范。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诊断,在机关、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倡导全县干部职工在参加会议后带走未饮用完的瓶装饮用水,减少瓶装饮用水浪费。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推行使用节水器具。确保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的公共机构节水器具使用率100%

七、推进生态景观节水

1.坚持以水定绿。科学选择城镇绿化植物,绿化用水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雨水、矿井水,推广节水灌溉。

2.严控景观用水。严禁违背自然规律挖湖造景,限制盲目扩大景观和娱乐场地的水域面积。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鼓励使用再生水。节水型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鼓励使用再生水。

八、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

1.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坚持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就近利用,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国土绿化、生态景观补水等。鼓励新建城区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及河道生态补水需要,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或分布式污水收集再生设施。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积极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到2025年,全县非常规水利用量50m³以上。

2.推动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相关规划,提升雨水集蓄利用能力。鼓励城市建设、公共建筑、居民小区等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农村地区结合地形集蓄雨水,用于农业灌溉、牲畜用水等。

九、载体引领示范带动

1.持续开展节水载体创建。深入推进节水型学校、工业企业和园区、灌区等载体创建,到2024年,县城公立中小学节水型单位创建率达到全国平均值;到2025年,县城公立中小学全部创建为节水型学校。深入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到2025年,年用水量1万方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型单位创建率达到30%以上。深入推进节水型灌区创建,到2025年,力争创建1个市级节水型灌区。到2025年,公立医院节水型单位创建率达到50%以上。严格定期复核、动态管理。

2.高标准示范带动。鼓励节水载体、符合条件用水单位申报创建国家和市级“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称号。开展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对“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用水单位宣传,丰富宣传手段,引领全社会节约用水。

十、发展节水产业

1.大力推进合同节水。在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探索以区域、行业为对象打包推进合同节水。鼓励第三方节水服务机构参与节水咨询、检测认证、水平衡测试、用水绩效评价、技术改造、运行管理,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通过节水效益分享、节水效果保障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在合同节水中大力推行用水控制系统、节水用水数字孪生技术应用等数字化平台建设。

2.稳步培育节水市场。研究制定支持节水产业发展政策,建立政府、金融与节水产业主体、节水服务机构联系机制,消除政府、节水市场交流障碍,实现节水“两手发力”。积极开展用水权交易,将节水改造和合同节水管理取得的节水量纳入用水权交易,推动非常规水源市场化交易。完善用水权交易激励和投融资机制,落实交易收益分配制度,保护节水参与方合理收益权利。

3.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围绕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智慧节水灌溉、水肥高效利用、矿井水利用等领域,持续实施重点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研发。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技术产业化。推进智慧节水,强化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节水业务中的应用研究。

4.推广节水产品。在生产环节提高节水产品供给能力。在流通环节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淘汰产品出售、水效虚标等行为,规范市场行为。各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推行绿色产品各项政策,逐步提高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在宣传环节提高推广使用节水型坐便器、淋浴器、水嘴、净水机等用水产品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水效标准要求的产品。

十一、保障措施

1.健全标准计量体系。加快推进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口以及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要实现在线计量。大中型灌区应在产权分界点安装计量设施。在实施灌溉的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因地制宜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进一步细化计量单元。取水单位、用水户应当使用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水计量设施。

2.完善经济政策。全面深化水价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启动水资源税改革。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和维修养护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地方、企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实现节水绩效。

3.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及时协调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出现的问题。各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行业和对乡镇的指导,抓好实施方案落实。将节水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加强国情水教育,加强节水科普,开展节水宣传,做好节水培训。


《石柱县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县级落实措施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坚持“四水四定”。

坚持以水定城,科学设定县城功能定位,合理规划县城空间结构,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防止县城建设片面追求规模和“摊大饼”式无序蔓延。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

坚持以水定地,推进适水种植,相对缺水地区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因地制宜推行轮作休耕。

县农业农村委

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坚持以水定人,合理规划人口发展规模。

县发展改革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

坚持以水定产,优化调整三次产业结构。

县发展改革委

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

坚持以水定产,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工农业发展布局和规模。

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

县发展改革委

2

严格落实双控监管。

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动态分析,落实年度控制目标;严格执行《石柱县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根据可用水量, 合理配置本地区生活、农业、工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

县水利局

县发展改革委

3

强化事前审批监管。

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落实节水评价制度,从源头把好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关。按照各区域可用水量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情况, 依法审批取水许可。

县水利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严格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切实发挥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节水改造等方面的约束调节作用。

县水利局

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

4

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依法规范取水行为,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问题。规范自备井管理,依法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内的自备井。

县水利局

县城市管理局

实现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全覆盖;加强计划取用水监督执行和过程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临界计划、超计划水量行为。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

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

县节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

发展节水农业。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规模化经果林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及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 加强用水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推广节水型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

县农业农村委

县水利局

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加大输配水渠系维护,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15以上。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委

6

引导农村节水

加强农村生活供用水设施建设改造,配备安装计量设备,推广计量收费。

县水利局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型改厕器具。

县乡村振兴局

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

持续推进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聚居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开展已建设施提质增效,因地制宜采用纳管、集中达标、资源化利用、农厕改造等污水治理模式。

县生态环境局

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

7

强化企业和园区集约节约

推进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鼓励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推动企业和园区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智慧用水管理平台。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引导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后回用。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94%左右。

县经济信息委

县水利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8

实施工业节水改造

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用水绩效评价和水效对标行动,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改造,鼓励企业将节水改造与工艺改进、能效提升、污染物减排等一体实施、一体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项目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县经济信息委

县水利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9

遏制供用水浪费

聚焦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节水器具市场流通等关键环节,有效遏制供用水浪费。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洗车等特种行业全面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限制使用地下水。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施管网改造,推进分区计量、压力调控、智能化建设等工程,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县城市管理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

10

公共机构率先垂范

定期对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共机构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诊断,在条件成熟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倡导全县干部职工在参加会议后带走未饮用完的瓶装饮用水,减少瓶装饮用水浪费。

县机关事务中心

县水利局、县教委、县卫健委

对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推行使用节水器具,确保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的公共机构节水器具使用率100%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机关事务中心

县水利局 、县卫健委、县教委

11

坚持以水定绿

科学选择城镇绿化植物,积极完善再生利用系统,绿化用水优先使用雨水灌溉,用水水车浇水时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 推广节水灌溉。

县城市管理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12

严控景观用水。

严禁违背自然规律挖湖造景,限制盲目扩大景观和娱乐场地的水域面积。

县水利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

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

县水利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

节水型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景观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

县城市管理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经信委

13

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

坚持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就近利用, 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国土绿化、生态景观补水等。鼓励新建城区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 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及河道生态补水需要, 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或分布式污水收集再生设施。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积极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到2025年,全县非常规水源利用量50m³。

相关部门按《石柱县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分工负责

14

推动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

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相关规划, 提升雨水集蓄利用能力。鼓励城市建设、公共建筑、居民小区等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鼓励农村地区结合地形集蓄雨水,用于农业灌溉、牲畜用水等。

县农业农村委

县水利局

15

持续开展节水载体创建。

深入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到2024年,县城公立中小学节水型单位创建率超过全国平均值;到2025年,县城公立中小学校全部创建为节水型单位。

县教委

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中心

深入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到2025年,年用水量1万方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型单位创建率达到30%以上。严格定期复核、动态管理。

县经济信息委

县水利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深入推进节水型灌区创建,到2025年,力争创建1个市级节水型灌区。严格定期复核、动态管理。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委

2025年,公立医院节水型单位创建率达到50%以上。严格定期复核、动态管理。

县卫生健康委

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中心

16

高标准示范带动。

鼓励节水载体、符合条件用水单位申报创建国家和市级“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称号。开展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对“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用水单位宣传, 丰富宣传手段, 引领全社会节约用水。

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中心

县城市管理局

17

大力推进合同节水

在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推广合同节水管理, 探索以区域、行业为对象打包推进合同节水。鼓励第三方节水服务机构参与节水咨询、检测认证、水平衡测试、用水绩效评价、技术改造、运行管理, 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 通过节水效益分享、节水效果保障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在合同节水中大力推行用水控制系统、节水用水数字孪生技术应用等数字化平台建设。

县水利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税务局

18

稳步培育节水市场

研究制定支持节水产业发展政策, 建立政府、金融与节水产业主体、节水服务机构联系机制,消除政府、节水市场交流障碍,实现节水“两手发力”。积极开展用水权交易,将节水改造和合同节水管理取得的节水量纳入用水权交易,推动非常规水源市场化交易。完善用水权交易激励和投融资机制,落实交易收益分配制度, 保护节水参与方合理收益权利。

县水利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

19

加强技术研发应用

围绕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矿井水利用等领域, 持续实施重点科技专项, 开展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研发。

县水利局

县科技局

围绕智慧节水灌溉、水肥高效利用等领域,持续实施重点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县农业农村委

县科技局

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推进技术产业化。

县科技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

推进智慧节水, 强化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节水业务中的应用研究。

县水利局

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科技局

20

推广节水产品

在生产环节提高节水产品供给能力。

县经济信息委

县市场监管局

在流通环节加强市场监管, 依法打击淘汰产品出售、水效虚标等行为, 规范市场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各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推行绿色产品各项政策,逐步提高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

县财政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

在宣传环节提高推广使用节水型坐便器、淋浴器、水嘴、净水机等用水产品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水效标准要求的产品。

县水利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

21

健全标准计量体系。

加快推进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取水口计量全覆盖, 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口以及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要实现在线计量。大中型灌区应在产权分界点安装计量设施。

县水利局

县市场监管局

在实施灌溉的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因地制宜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 进一步细化计量单元。

县农业农村委

县市场监管局

取水单位应当使用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水计量设施。

县水利局

县市场监管局

22

完善经济政策。

全面深化水价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推行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县发展改革委

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

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启动水资源税改革。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

县税务局

县水利局

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和维修养护资金。

县财政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

拓宽节约用水投融资渠道, 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运营; 鼓励地方、企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实现节水绩效。

县水利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23

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及时协调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出现的问题。各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行业节水指导,抓好实施方案落实。将节水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加强国情水情教育,加强节水科普,开展节水宣传, 做好节水培训。

县水利局

县节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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