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251Y/2024-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水利局 [ 发文字号 ] 石水利发〔2024〕54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水利行业消防安全“零死亡 零火灾”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水利行业消防安全“零死亡 零火灾”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水利行业消防安全“零死亡 零火灾”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水利发〔202454


机关各科室(队、站、所),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石柱县水利行业消防安全“零死亡、零火灾”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328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县水利行业消防安全“零死亡 零火灾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129日石柱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全县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化,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和氛围,现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水利行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水利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从即日起至2024年底,全县水利行业以实现“零死亡、零火灾”的工作理念和目标追求,全力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以水利行业领域的高水平安全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工作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

机关各科室(队、站、所)要紧盯消防安全“零死亡、零火灾”目标,分析研判本领域火灾特点,结合即将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1.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2.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电动自行车在入户大堂、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停放充电。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3.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4.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违规搭建。

2)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机关各科室(队、站、所)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加大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普及力度,广泛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基层一线、进施工现场,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一懂三会”(懂初期火灾扑救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逃生自救)培训活动,切实提升本地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

(三)强化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

严格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针对当季火灾各类灾害事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加强应急救援的演练和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高职工灭火逃生技能。做好应急人员、救援器材、物资装备、应急通信等保障工作,对所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快速及时扑救,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创建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24日前)。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零死亡、零火灾”创建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4年3月中旬—11月中旬)。机关各科室(队、站、所)、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石柱县水利行业消防安全“零死亡、零火灾”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相关单位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强化隐患督促整改和监督执法,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2024年11月中旬—12月底)。县水利局将根据各单位创建情况,适时组织抽查,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总结,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将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四、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认真开展火灾防控工作,此项创建工作将纳入水利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零死亡、零火灾”工作目标,边除患整治边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多元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防火灭火技能,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扎实开展,确保实效。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实际,按照石柱县水利行业消防安全“零死亡、零火灾”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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