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MB1874949U/2024-000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和执行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3.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含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4.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和棉花、茧丝、毛绒纤维、麻类纤维、絮用纤维及制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5.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6.承担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7.承担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8.承担网络交易违法、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9.监督、指导基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依法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执法工作。

11.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

12.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机构综合科与执法一、二、三、四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4.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24.4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4.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26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24.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4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4.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67万元,比2023年增加2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544.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变动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88万元,比2023年减少0.7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严把支出关口;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佳颖    联系方式:023-7332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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