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61G/2024-0001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本单位属于县人社局下设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设置综合科、企业参保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个人参保科、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待遇科、工伤保险待遇科、信息科、基金财务科、社会化服务科、稽核督查科、档案管理科等12个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4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2.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8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2023增加57.0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5.92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拨款增加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4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3.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16万元;支出2023增加57.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1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0.90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5.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2.48万元,比2023年减少2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3.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16.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福利费用调整;项目支出1381.9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企业老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贴、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生活补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退休老干部生活补贴、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生活补贴、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原农技人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原乡镇放映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原乡镇办公室非在编人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原林业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老干部医疗补助、企业参战人员生活补贴、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邮递员养老和医疗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建初干部生活补贴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40.9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及支出的增加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有关工作;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务接待费控制审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车使用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购置公务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1.60万元,2023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1.9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谢佳怡     联系方式:023-7332749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