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61G/2023-00044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简介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简介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具体执法工作交由执法机构承担,以部门名义开展执法。

(七)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等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表彰奖励政策,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承办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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