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8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经县级评审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由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主体自愿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委备案。项目目标、补助主体、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使用方向以及申报具体要求等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建设应符合环保、规划、林业、产业及国土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建设地址不能选在国家禁止开展生产建设的自然保护区。
2.申报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同时,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3.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支持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对项目所在村(社区)农户进行培训、用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措施带动当地农民增收。
4.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
5.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18:00。
(二)报送方式:《项目实施方案》及其规定附件材料纸质件一式六份,纸质件交至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高成大厦405室),电子件传至指定邮箱(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联系方式:冉彬73330656;李晓芳73330754。
三、有关事项
(一)逾期或未按时上报项目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
指南
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
指南
3.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4.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5.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