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帮助农民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促进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农民合作社竞争力和服务社员、带动增收能力,在全县范围内起到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补助主体
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地址在我县范围内的国家级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种植粮油作物的农民合作社和未享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的农民合作社优先)。
三、补助名额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名额:全县范围内择优选取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个,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个。
(二)补助标准:对评定的农民合作社,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国家级示范社每个补助25万元,市级示范社每个补助15万元。
四、项目内容
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关键环节,基础建设等,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服务中心建设。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
五、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且检测合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2.产业基础较好。农民合作社经营产业符合全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对生产经营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
3.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成员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生产。
4.财务管理规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
5.内部管理民主。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农民合作社设有公示专栏。
6.带动农户较多。农民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国家级农民合作社成员总数不少于80户,联农带农不少于30户(其中脱贫户不少于5户);市级农民合作社成员总数不少于60户,联农带农不少于20户(其中脱贫户不少于3户)。农民合作社要引导成员通过参加生产经营、出资、提供生产资料等方式获得收益,带动成员户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
7.服务能力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销售网络;能为成员社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六、其他要求
申报农民合作社项目,应填写《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单(需注明成员姓名、联系方式、是否脱贫户等信息),联农带农名单(需注明利益联结方式)。(3)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4)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应证书复印件。(5)2021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6)国家级、市级示范社的证明材料文件。(7)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框架图(上墙公示效果图);农民合作社章程;近2年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公示栏上墙效果图;财务管理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制度。(8)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建设厂房、发展养殖业等的,需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许可等相关材料。
七、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站)联系人:冉彬、李晓芳;联系电话:73330656、73330754;电子邮箱:7333075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