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3-0004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石农发〔2023〕221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业创新设计大赛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发布日期 ] 2023-10-1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业创新设计大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委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提升我县农产品整体形象,加快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拟举办石柱县2023年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业创新设计大赛,现将《2023年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业创新设计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协助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主体积极申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011

(联系人:崔俊娟   联系电话:73332826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县2023年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业创新设计大赛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提升我县农产品整体形象,加快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特举办石柱县2023年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业创新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设计赋能产业、创新提升价值

二、主办单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三、征集对象

实行开放办赛,科研机构、院校、协会、商会、团队、个人及县域内相关企业等均可参赛。

四、征集类别

参赛类别分为“三新一榜”,即新科技、新产品、新形象、揭榜挂帅。

(一)新科技:包括针对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等领域的科技创新。

(二)新产品:包括新发明、改进、改型的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产品等。

(三)新形象:包括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产品新品牌、新商标、新包装创意等。

(四)揭榜挂帅:由主办单位发布一批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业新科技、新产品、新形象和农业全产业链设计需求名单,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院校、协会、商会、团队、个人等揭榜攻关。

根据参赛者提供的作品资料,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的参赛类别进行调整。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大赛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231110日。

(二)本次大赛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征集作品,报名要求如下:

1.参加新科技、新产品、新形象的参赛者,须按要求填写石柱县2023年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业创新设计大赛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连同作品资料、8个最小独立包装单位实物样品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委222室(玉带北街17号,原教委大院),样品用于大赛评审,不予退还。

2.县内食品与农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主体有改善农产品形象需求的,可在20231016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委报送设计需求表(见附件2),县农业农村委在1019日前通过石柱县人民政府官网对设计需求进行公开发布,揭榜挂帅参赛者须在大赛主办单位发布的设计需求中确定选题,并围绕该选题与需求单位开展对接后进行作品设计。参赛者须完整填写石柱县2023年农产品加工业创新设计大赛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连同作品资料和与需求单位的合作协议等统一提交至指定邮箱(185600963@qq.com),参赛资料以邮箱报送为准。                                                

六、作品提交要求

(一)参赛作品要求。所有参赛作品原则上须是202361日后上市产品、研究成果或原创设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经授权许可,且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一件作品只能申报一个参赛类别,否则视为无效投稿;每一个参赛者可以申报多件作品。

(二)提交的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大赛报名信息表。

2.单位参赛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团队或个人参赛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加盖手印。

3.作品资料包括参赛作品创意及作品定义说明、作品实物照片、简要设计说明,以及关键结构或关键细节说明、发明专利、已获荣誉、产品上市销售合同及相关销售佐证资料等。

4.参赛者须提供能够说明作品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参赛授权书、无产权纠纷承诺书等。

5.提交资料形式可为图文结合的报告书或PPT(要求图片内容和字迹清晰、总页数在60页内),可增加视频作为评审附加材料(视频为MP4格式,清晰度不低于720P,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七、奖项设置

(一)设特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作为大赛最高奖项,从四个类别金奖中综合评出。

(二)新科技、新产品、新形象三类分别设金奖1名(奖金5/名)、银奖2名(奖金3/名)、铜奖3名(奖金2/名)、优秀奖若干。

(三)揭榜挂帅奖5名,根据成果兑奖,每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万元。

以上奖项不重复享受。为保证获奖作品质量,主办单位有权对奖项数量进行调整。

八、大赛评审

(一)评审环节

邀请专家按参赛类别分类进行评审,分别评出各类别金、银、铜及优秀奖,并从四个类别金奖中综合评出特等奖,作为大赛最高奖项。若某类别因参赛作品数量不足或质量不高的,组委会有权对该类别奖项进行调整。

(二)评审标准

围绕本次大赛主题,立足于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引领发展,实行以“成果”为导向的评审体系和标准。设计创新方面强调设计专业性,包含美学、功能、结构、交互、工艺、通用性等评审标准;成果转化方面强调产业化效果及产业贡献度,以及新科技新技术新材料的设计应用等评审标准;引领发展方面强调行业引领、示范、标杆性,以及社会影响力、绿色可持续性等评审标准。

九、日程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10月10日前):制定印发大赛活动方案,发布大赛信息等。

(二)征集阶段(2023年11月10日前):开展大赛宣传推介,完成作品征集工作。

(三)评审阶段(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参赛作品评审工作,确定各类别奖项。

(四)总结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组织兑现相关奖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十、资金计划

石柱县2023年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业创新设计大赛计划资金70万元。资金来源于2023年品牌培育资金。

十一、其他事项

1.参赛者须是参赛作品的设计方或所属方(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方),参赛作品与他人没有任何知识产权纠纷(迄今未发生或已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对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撤销该作品的参赛资格。

2.如获奖作品存在知识产权瑕疵或争议的,主办单位有权撤销获奖资格,召回奖状等荣誉,追回奖金。如因参赛作品存在知识产权瑕疵或争议造成主办方等单位经济、名誉方面损失,主办方等单位有权要求相应参赛者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3.所有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作者所有。大赛主办单位对大赛的参赛作品享有推介、展示、出版(包括复制、发行)及产业化应用推广、宣传等权利。对获奖作品,大赛主办单位享有进行收藏、组织成果转化和产品交易等权利。未经作者授权,任何单位、个人和第三方不得将本次大赛的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宣传、出版、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

附件:1.大赛报名信息表

          2.石柱县2023年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业创新设计大赛揭榜挂帅设计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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