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554060187K/2023-0003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农业农村委 [ 发文字号 ] 石农发〔2023〕130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各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2023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340)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石农发〔202345)精神,现对通过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工委会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重庆万源粮油有限公司等12家主体申报的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纳入今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组织实施

(一)抓好肥料施用。基地所用有机肥料(微生物有机肥和腐熟农家肥)要符合国家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和要求,施足底的追肥,禁止使用化学肥料。

1.商品有机肥。商品有机肥为通过有机认证或取得有机农业生产资料评估证明,取得有机肥料登记证书,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的有机质(以干基计)含量≥40%的生物有机肥。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规定,并提供有相关资质机构近期检测的合格报告。

2.腐熟农家肥。畜牧养殖企业或养殖场经干湿分离处理的猪(牛羊)粪便或猪(牛羊)粪便、菜籽饼、豆饼、农作物秸秆等为原料经充分发酵腐熟的肥料。

3.报送相关资料。实施主体在630日前,将基地有机肥料使用情况 ,包括肥料名称、肥料生产单位、有机质和其他营养成份含量、有机评估证书、肥料单价、肥料用量等资料1套,资料盖章件交农产品质量中心406室备案。

(二)做好绿色防控。按照有机产品生产方式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禁止使用有机生产禁用农药。

1)杂草清除。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进行除草,禁止使用除草剂等化学药物进行除草。

2)病虫害防治。一是农业防治。清园消除病虫害源头,推广优良品种、适时移栽、科学管理、清除病虫害植株等措施预防病虫害。二是生物防治。可采用病虫天敌、性诱剂等进行防治。三是物理防治。采用粘虫板、杀虫灯等诱杀捕杀害虫。四是药剂防治。使用符合有机生产的生物或植物、矿物性等农药进行防治。

3.报送相关资料。实施主体在630日前,将基地有机生产使用的农药使用情况 ,包括农药名称、农药生产单位、成份含量、有机评估证书、农药单价、使用量等资料1套,资料盖章件交农产品质量中心406室备案。

(三)强化基地管理。按照监管有制度、生产有记录、全程可追溯、病虫害防控有序的要求,切实加强有机基地管理,做到基地有标识牌、有警示牌,基地清洁卫生,无肥料农药包装等废弃物。积极开展有机生产培训指导,加大基地巡查和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基地档案,做好生产记录。进一步完善国家和重庆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内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和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应用全覆盖。

(四)做好认证申报。有机认证是创建“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基础,是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各实施主体结合实际,做好有机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确保当年实现有机产品认证或转换认证,务必在6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到农产品质量中心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严格项目验收

(一)做好竣工资料。要做好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等各环节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形成一套完整的项目竣工资料,包括项目建设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土地流转清单(5份合同)、竣工总结、资金使用报告、绩效评价报告、验收意见(自查验收、乡镇验收、县级验收)、营业执照、基地建设各环节照片、采购运输和出入库单据、投入品发放照片及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结算审计报告(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结算内审报告,以及决算表、采购合同、相关票据、打款凭证财务专账资料。

(二)认真开展验收。各实施主体完成有机基地建设任务后,在自查验收合格基础上,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乡镇竣工验收,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施主体在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基础上,根据产品收获季节,提前1个月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委申请验收,附项目竣工资料1套,未按要求提交申请的不予验收,造成的后果由实施主体承担。县级验收在乡镇(街道)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实行抽查验收竣工资料进行审核,验收审核无问题后,且当年申报了有机产品认证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石柱县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县创建奖励补助办法》(石柱府办发〔2019110号)规定兑现相关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不予兑现。

三、强化督促检查

(一)严守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专账,严把肥料、农药采购数量关和质量关;项目资金实行对公转账,严禁虚开票据,提供虚假材料,套取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取消实施资格,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基地所涉乡镇(街道)及委属相关单位,加大项目督促检查,严守廉洁纪律,做好廉政服务,督促实施主体落实好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和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产品符合有机产品标准,基地符合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要求。

附件:2023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计划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19

(联系人:刘严  联系电话:733328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建设计划(亩)

建设地点

备注

1

石家有机水稻基地续建项目

重庆万源粮油有限公司

850

石家乡九龙村、石龙村、安桥村

以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兑现补助资金

2

悦崃有机水稻基地续建项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怡人蔬菜种植家庭农场

228

悦崃镇,寺院村

以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兑现补助资金

3

龙沙有机水稻基地续建项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百岭山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50

龙沙镇永丰村

以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兑现补助资金

4

鱼池有机水稻基地建设项目

重庆浩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00

鱼池镇鱼池村、团结村

以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兑现补助资金

5

冷水有机莼菜基地病虫草害绿色防控项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青坪莼菜专业合作社

500

冷水镇八龙村

以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兑现补助资金

6

沙子鱼泉有机莼菜基地病虫草害绿色防控项目

重庆米掌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00

沙子镇鱼泉村

以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兑现补助资金

7

沙子龙源有机莼菜基地病虫草害绿色防控项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谭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

沙子镇龙源村

以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兑现补助资金

8

枫木有机莼菜基地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双塘莼菜专业合作社

450

枫木镇双塘村

以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兑现补助资金

9

三河有机脆红李基地续建项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北岭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20

三河镇川主村

以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兑现补助资金

10

大歇有机李子基地建设项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象狮春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13

大歇镇双会村

以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兑现补助资金

11

中益有机蓝莓基地续建项目

重庆中益蓝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52

中益乡光明村

以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兑现补助资金

12

黄鹤有机茶叶基地建设项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鹤茗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206

黄鹤镇鱼龙村

以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兑现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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