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辣椒规模基地申报验收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强化辣椒示范引领,加快落实辣椒示范片补助激励政策,切实提高辣椒种植技术水平,促进椒农增收、产业增效。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辣椒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石柱府发〔2023〕10号)文件,现就2023年辣椒规模基地验收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验收内容
对县域内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脱贫户及易返贫致贫户新建的辣椒规模基地(相对集中50亩以上示范片),进行实地验收。
二、补助标准
相对集中50亩以上按250元/亩进行补助、100亩以上按300元/亩进行补助、200亩以上按350元/亩补助、300亩以上按400元/亩补助;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示范片按300元/亩的标准补贴。
三、申报验收兑现
(一)申报。业主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各乡镇(街道)核实申报基地面积及补助事项后,6月12日前向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多经科(望江豪庭206)报送申报备案表(附件1)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大户不需提供)。
(二)验收。1.验收流程。辣椒示范片业主完成种植或定植并长势良好后,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实地验收合格后,报送附件2及林调通图层向县农业农村委申请复核验收。
2.验收时间。各乡镇(街道)于6月30日前完成初验并书面申请复核验收。
3.验收标准。
品种:石辣1号、石椒5号、艳椒425号等加工型辣椒品种;
验收标准:相对集中成片的辣椒示范片,按深沟高厢、地膜覆盖、有机肥与专用肥结合、统防统治等标准化生产要求,亩植2200-2500株,且辣椒长势良好(注:辣椒与红薯套作不予补贴;辣椒与其它作物套作按有效面积折算比例)。
(三)兑现。
根据县农业农村委验收结果核算的补助资金划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直接兑现到建设业主。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验收核实申报面积,验收面积相差较大的扣减实绩考核0.01分。
2.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复核验收不合格扣减实绩考核0.1分。
3.要严格审核补助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4.超过时间节点未申报验收的,视为放弃补助,责任自负。
5.本通知未尽事宜,以主管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1.2023年石柱县辣椒规模基地申报备案表
2.2023年石柱县辣椒规模基地验收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王长生 联系电话:15025728826)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2023年石柱县辣椒规模基地申报备案表
申报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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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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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乡/镇村组(小地名) | ||
申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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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业主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 ||
乡镇(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
乡镇(街道)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23年石柱县辣椒规模基地验收表
申报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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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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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乡/镇村组(小地名) | |||||
申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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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 |
(表明是否达到验收标准,是否通过验收) | |||||
乡镇(街道)、村(社区)验收人员 |
姓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验收意见(是否同意验收结果) | ||
乡镇(街道)验收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