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快我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步伐,促进乡村振兴。依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委制定的《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附件4)文件内容,结合我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际情况,我县将建立2023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现将项目入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报用地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符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资源、环境和市场实际,对当地农业产业的发展有较强的带动和示范作用;项目应以农业为依托,通过资金、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进行跨产业集约化配置,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农业及其他服务业有机整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带动当地农户参与农业全产业链经营,实现与农民利益共享。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农业生产发展、加工、流通、农业科研等与农业发展相关业务,企业信用良好。
2.项目建设资金已经筹备到位,并成立推进机构,原则上已经按规定完成项目前期的相关手续,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且确保当年能够完成100万元投资。
3.申报主体与村集体、农户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能够直接带动农民20人以上,间接带动200人以上。新建设项目要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4.申报项目选址明确。申报项目选址需明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提供项目用地范围线并严格落图,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规则,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
5.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按照节约用地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土地。
三、申报类型范围
纳入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的项目,具体如下:
1.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农业与服务业相互渗透,发展种养殖业的同时利用农业景观和生产活动,全方位开发农业观光、休闲旅游、科普教育等的项目。
2.农业加工型(一、二产融合):利用工业工程技术、装备、设施等改造、加工传统农产品,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管理方式发展高效农业、加工农业、植物工厂等建设项目以及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乡村商贸物流电商等项目。
3.接二连三型(二、三产融合):农业加工业向三产拓展的旅游业项目,以生产过程、建筑风貌、产品展示为主要参观内容开发的体验项目,以三产的文化创意活动带动农产品加工的建设项目。
4.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三产融合开发农产品加工、生态休闲、农耕文明、旅游观光、文化创意、教育体验、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使一二三产业充分融合,充分体现生产保供、生态涵养、生活休闲等“三生一体”功能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程序
由业主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县级综合评审方式确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请各乡镇(街道)在收到项目建设主体提出的申请后,依据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根据农村产业业态特点、产值规模、产业准入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一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信息等相关部门与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纳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管理。
项目入库后,对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经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同意,依法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或村规重点项目清单,并作为以后申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农用地转用的依据。
五、申报材料
(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1)。该项内容由各乡镇(街道)填报。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2)。由业主填报,申报内容包含项目背景介绍,项目未来三至五年建设和运营发展计划,项目空间布局,项目发展前景,地区规划资料,项目的必要性,其在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农业产业融合、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的作用,申报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图。
(三)石柱县2023年一二三产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书(附件3)。
(四)其他佐证材料
1.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复。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证明等。
3.申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用地平面图(勘测定界图)。
4.相关部门出具的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的文件。
5.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协议。
6.项目实施方案。
请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5)纸质件(5份)、电子件(PDF格式)1份报县农业农村委农业项目科,地点石柱县三环路南宾尚城高成大夏505室。
附件: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情况表
2.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申报表
3.石柱县2023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书(参考)
4.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渝规资〔2022〕53号)
5.申报资料清单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冉军,联系电话:023-73328192,电子邮箱:1006759303@qq.com。)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谭鹍,联系电话:1778360315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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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乡镇(街)××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情况表
乡镇(街): (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 | 项目位置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是否符合村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项目类型为: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农业加工型(一二产融合)、接二连三型(二三产融合)、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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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详细 地址 | ||||||
申报主体 (单位盖章)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固定(总) 资产(万元) | 年总产值 (万元) | |||||
产业融合 类型 | 主营业务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2023年计划投资(万元) | |||||
申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 ||||||
是否涉及新增建设 用地 | 申报建设用地 用途 | |||||
总面积(亩) | 该项目地块是否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
其中
| 新增建设用地(亩) | 农用地(亩) | ||||
建设用地(亩) | ||||||
未利用地(亩) | ||||||
使用既有建设 用地(亩) | ||||||
申报项目 基本情况 介绍 |
(项目背景和必要性,项目主要内容,未来3-5年建设和运营发展计划,空间布局、发展前景,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促进农业产业融合、乡村振兴等方面作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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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石柱县2023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
申报书(参考)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提出的理由,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符合性,市场分析,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在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的作用。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所有制性质、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状况与企业荣誉、企业所承担项目情况、企业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概况;结合申报条件要求,进行逐一说明。
三、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及预期效益分析
要包含但不限于建设地点、面积、期限、详细当年和整体建设方案;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种类及能耗量、节能措施与节水措施、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包含项目占地面积、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产品种类与产能规模、项目工程方案(含主要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等)、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容积率、投资强度等)、设备方案(含主要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建设地点(含地理位置坐标勘界图)、建设工期(精确到月)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项目投资和拟用地情况
包括总投资及构成、资金来源、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总用地需求、当年用地需求及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等;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图。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及分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包括税前和税后)、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经济分析,年纳税额、吸纳当地劳动力及带动农户数量等社会效益分析。
八、附件(复印件)
附件4
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实施细则
(渝规资〔2022〕5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快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步伐,促进乡村振兴。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及分类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具体包括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农业加工型(一二产融合)、接二连三型(二三产融合)、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业融合)。
以下用地按原地类或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是经区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使用完成后及时恢复种植条件。二是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三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四是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五是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使用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六是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业种植的,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七是在农村范围内,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及乡村振兴为主要用途,宽度1米及以上、8米及以下,独立于国家公路网络体系外的农村道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实行“进出平衡”。八是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实行“进出平衡”。
二、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强化规划引导和调控,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布局,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优化村庄各类用地布局。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布局在村庄集中建设区内产业集中、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的地段;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集中建设区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统筹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目前难以明确具体位置和用途的项目。
(二)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依据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根据农村产业业态特点、产值规模、产业准入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建立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明确项目名称、准入条件、用地规模、选址要求等。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入库程序为:项目建设主体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汇总并通过初审后,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牵头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信息等相关部门与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纳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入库申请材料包括:申报项目背景介绍、项目未来3至5年建设和运营发展计划、项目空间布局、项目发展前景,地区规划资料,项目的必要性及其在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农业产业融合、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申报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图。
项目入库后,对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经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同意,依法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并作为申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农用地转用的依据。
三、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三)支持优化布局盘活存量用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规范的民主程序,并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有偿收回闲置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收回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鼓励对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化布局,对闲置宅基地、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进行整治,保障本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占水补水、占优补优”要求,不突破村庄规划约束性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地票或增减挂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步修编村庄规划,村庄规划修编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
(四)鼓励盘活使用闲置房屋土地资源。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资源作价和财政投资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折算出资入股,社会资本以货币出资入股,共同组建公司发展民宿旅游等,产权由项目公司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出资比例享有项目公司的收益分配权。鼓励农地农房复合利用,支持农民将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以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五)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同意后,依法按程序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予以实施。整治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及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调整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新增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整治区涉及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时,确需对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等进行优化布局的,按照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耕地面积有增加(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红线不突破的要求,可依程序编制或调整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四、多途径用好集体建设用地
(六)鼓励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企业发展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参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编制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方案,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股(联营)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入股(联营)方案确定后,到工商部门登记成立项目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完成并经竣工规划核实后,由项目公司持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房产测绘报告等材料,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七)审慎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稳妥有序引导已完成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入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稳妥有序引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五、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发展用地
(八)支持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实行“进出平衡”。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种植设施不破坏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实行备案制,具体参照渝规资规范〔2020〕8号办理。
生猪养殖辅助设施用地不受15亩上限限制。养殖设施可采用多层建筑,原则上不超过4层,楼高控制在9米以内,但在养殖设施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划、消防、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超过4层或楼高超过9米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
(九)鼓励设施农业用地复合利用。在优先保障农业生产,不改变原土地用途、不破坏土壤耕作层的前提下,可以将现状合法、已用于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和农资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存放场所等用地,以及非耕农用地(林地等),临时用于公共停车。鼓励设施农业用地按照循环经济和综合经济模式引导,组合各类生产功能,如田渔复合、林养复合、田园综合等,实现土地功能复合、空间复合开发利用。
六、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
(十)保障乡村建设用地指标。各区县应当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指标,切实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由市级统筹。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应保尽保。
(十一)优化用地审批手续和规划许可。加大用地报批工作改革力度,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用地审批流程和方式。在村庄建设边界内,依据村庄规划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入库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规划调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直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预入库。每年1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规划调整及入库工作。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二)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监管,避免出现新的闲置低效用地。在签订供地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设置退出条件。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从事与农业无关的工业商业项目、擅自分割转让转租、破坏生态环境等情况的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参照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情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七、强化跟踪服务和用地监管
(十三)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级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审批效率,并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保障,积极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探索创新。各区县每季度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情况分别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业农村委。
(十四)做好用地及时供应。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符合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群众支持、时效性强的项目要作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审批后,及时依法办理供地手续,避免项目用地批后闲置。
(十五)强化用地过程监管。各区县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非粮化”。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全过程监管,严格限制用地范围,做好用地监督管理,禁止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名违法违规用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监管。
(十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宣贯,引导社会投资主体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农业农村资源开发,拓宽农村产业范围,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典型示范,助力打造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精品项目,形成良性带动和示范效应。
附件5
申报2023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项目入库资料清单
1.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复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证明等
3.申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用地平面图(勘测定界图)
4.相关部门出具的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的文件
5.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协议
6.××乡镇(街)××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情况表
7.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申报表
8.石柱县2023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书
9.项目实施方案
抄送:县生态环境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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