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02D/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民宗委 [ 发文字号 ] 石民宗委发〔2024〕22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宗教领域安全互助联盟大讲堂培训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宗教领域安全互助联盟大讲堂培训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度宗教领域安全互助联盟大讲堂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有关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安委办以行业领域为单元,成立行业领域安全互助联盟要求,配合开展安全互助联盟大讲堂培训工作,特就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5月,培训时间不少于40分钟。具体时间以具体培训通知为准。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知识,包括但不局限于安全生产法与宗教领域安全法律法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安全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经验等。

三、培训方式

安全互助联盟大讲堂分为行业培训、场所分散。

(一)行业集中培训。在县上集中培训基础上,我委结合实际,开展宗教领域培训,并及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

(二)场所分散培训。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行业培训的基础上,以场所为单元开展培训。培训次数原则上至少1次。

四、培训对象

县民族宗教委相关领导、相关科室全体干部;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全互助联盟大讲堂培训是提高宗教领域整体安全管理能力水平的有效举措,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精心安排部署,精细筹备讲课内容,提升培训对场所安全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增强培训吸引力。

(二)严肃纪律,强化督查。无特殊情况,培训一律不得请假;对无故不组织培训的,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将加大抽查检查与事故调查力度,倒逼责任落实。

(三)及时报告,推广运用。各宗教场所培训情况要形成信息(培训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参训人数、师资、图片等),在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及时报县民族宗教委。针对培训中收集到的安全管理经验方法,要强化提炼总结,有效推广运用,着力提升宗教领域安全管理水平。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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