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71B/2021-000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标准;负责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等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县政府审核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残疾人福利制度。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受市民政局委托承担本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

13.负责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具体执法工作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单位构成

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养老福利科、基层政权区划地名和社会工作科、社会事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5个科室,下属有婚姻登记处、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救助站和殡葬事务管理中心5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28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32.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648.65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3316.4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1625.17 万元,主要是低保金预算减少2100万,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1691.31万元,政府性基金由上年结转而来,由于上年政府性基金使用良好,结余不多,所以较上年比,政府性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280.8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632.1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648.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255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39.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52万元,其他支出648.6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3316.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87.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404.31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32.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32.19万元,比2020年减少162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19万元,比2020年增加87.8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正常的人员工资晋升,二是规范了商品服务定额标准。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444.6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648.65万元),比2020年减少17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低保预算减少了2369万元,二是儿童福利增加155万,临时困难救助预算增加270万,三是其他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增加或者减少。主要用于城乡对象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城乡特困老人、孤儿的供养,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运行,流浪乞讨人员及暴力精神病人的救治,以及其他民政定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8.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48.65万元,比2020年减少1691.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政府性基金使用良好,结余大幅降低。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费用以及补充民政对象的困难生活救助及生活补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8.55万元,比2020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9万元,比2020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56万元,比2020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7.87万元,比上年增加71.0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将机关运行经费进行规范化预算,取消了原项目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到机关运行经费中。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79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中一辆为殡葬执法车,一辆为救助专用车。2021年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游银燕   电话:023-7333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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