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71B/2023-00013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石民发〔2023〕33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2-22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好申请能力不足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渝民〔2022234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健全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功能定位

近年来,我县社会救助政策制度逐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更加便捷,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仍有部分困难群众,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提出救助申请,可能难以获得救助帮扶。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是帮助申请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帮扶的现实需要,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重要意义,明确依申请救助是社会救助的主要方式、主动发现是依申请救助重要补充的功能定位,切实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加快实现依申请救助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制度可及性、覆盖率,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聚焦重点人群,扩大发现范围

各乡镇(街道)要重点聚焦有求助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对申请流程不知晓的特殊困难群众,加大对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群众等低收入人口的关注力度,特别要注意年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等群众,重点关注家庭刚性支出变化情况;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要重点关注家庭成员就业务工变化情况;对曾经申请过社会救助、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对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等信访渠道反映求助诉求的群众,要重点关注诉求合理性;对受疫情灾情影响较重区域的困难群众,经救助后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且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以及其他专项救助部门反馈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医疗自负费用过高人员等,要重点关注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三、强化线上+线下,拓宽发现渠道

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上下衔接、政社联动的主动发现网络,适时更新村(社区)救助协理员,采取线下+线上等多种渠道,强化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要加强线下分级负责、主动摸排、线索跟踪。要督促村(社区)组织通过走访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发现潜在救助对象。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要不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在辖区发生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开展集中排查,及时发现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要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与乡村振兴、教育、医保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监测预警。要切实应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加强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管理,主动获取困难群众救助线索和诉求,将各方、各类低收入人口信息汇集至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应用,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等,筛查存在遇困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做出风险预警标识提示,及时将需救助的困难群众信息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部门。

四、整合资源力量,拓展发现队伍

县民政局依托基层组织、发动基层力量,切实构建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主动发现队伍。要通过合理安排现有工作力量、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方式,结合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配齐配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救助工作站,充实村(社区)基层干部力量,强化各级社会救助工作力量配备。要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社会组织、社工服务站、企事业单位等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救助村级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热心群众等力量,积极参与主动发现工作,将工作中发现的潜在救助需求报告所在乡镇(街道)。

五、完善接办流程,发现接续救助

县民政局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接办救助流程。各乡镇(街道)发现救助线索后,对困难群众要主动宣讲政策、了解其申请意愿和能力,并遵循救助自愿的原则, 尊重群众意愿。对有申请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的,协助其提出申请。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并协助申请相应专项救助。对遭遇急难的,应按照先行救助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遭遇重大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 额度。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情况复杂的急难个案,要及时报告县民政局,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实施综合救助帮扶。

六、强化督导宣传,压实发现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县民政局已将主动发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县民政工作考核指标,各乡镇(街道)要将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准确把握主动发现机制功能定位,在做好依申请救助的基础上,确保主动发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要进一步创新主动发现理念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将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县民政局将根据情况适时推广。

七、加强信息报送,提升救助时效

各乡镇(街道)要注意对完善主动发现工作机制成功经验做法的发现、总结和提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组织参观学习等方式及时加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请各乡镇(街道)每季度报送《石柱县2023年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630日前报送年中典型案例,11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联系人:谭冉,联系电话:13340397345邮箱:276753820@qq.com

附件:《石柱县2023年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情况统计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2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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