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71B/2022-00019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石民发〔2017〕116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7-11-08 [ 发布日期 ] 2022-11-2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石柱府发201531)精神,体现救助公平原则,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临时救助对象实行分类

凡符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石柱府发201531)规定的,具有本县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县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二、临时救助标准实行分类确定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不同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确定。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申请时,1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5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50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40%给予救助,封顶线10000元。

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AB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包括农房火灾)、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D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5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根据家庭贫困情况,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可以给予10003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

上述救助确需超过救助封顶线才能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由县民政局报县人民政府按相关程序审批,但救助额不得超过该类救助封顶线的3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力量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社会募捐、承接政府转介服务等方面积极作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公共服务中心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标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统筹运用好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等救助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严格审核审批。要树立临时救助资金是“救命钱”、“高压线”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及时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确保救助精准及时。要加大公示力度,探索实施大额救助网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超过救助标准的临时救助,需报县人民政府按机关程序审批。

(四)加强系统操作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推进网上申请审批,通过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受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和救助情况信息化管理,做到申请要素齐,审批手续全,救助情况清,数据统计准,确保申请简便,审核及时,审批透明,救助精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县民政局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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