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全县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抓好监督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依法开展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和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以及服务记录等有关工作。根据《石柱县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石柱委办发〔202110)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依法开展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2016年修订)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县暂未登记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组织。

(二)监督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石柱县现有的殡葬服务机构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与民政局签订了禁燃目标责任书,不对当地空气造成污染,污水排放统一接入污水排放管网。待建的石柱县火化殡仪馆正在做环境评估工作,其尾气排放将经过环保部门检测达标后方可投入运营。

(三)严格按照社会组织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以及服务记录等有关工作。截至目前,我县暂无登记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的志愿服务组织。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持续营造文明低碳环保祭扫宣传舆论氛围。加大正反面典型宣传和曝光力度,大力弘扬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践行厚养薄葬,文明办理丧事。

(二)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加大对社会组织登记宣传引导,鼓励环保人士成立生态环境相关的社会组织,提高公众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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