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标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
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有关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相关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2、负责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内设7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产业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政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爱国卫生、精神文明、群团、信访、综合治理、档案和后勤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规划财务科。负责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3、生态修复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和利用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全民义务植树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石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森林资源管理科(县天然林保护办公室)。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工作;承担森林经营管理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的国有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有关工作。
5、承担涉及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招商引资等工作。
6、行政许可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提出全县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办理林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7、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承担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监督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
8、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本级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林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七曜山地质公园管理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0,499.8万元,支出总计10,499.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94.32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1.2022年退耕还林资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由于财政资金紧张于2023年1月份支出;2.森林资源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减少;3.2022年新增债券资金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0,49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94.32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1.2022年退耕还林资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由于财政资金紧张于2023年1月份支出;2.森林资源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减少;3.2022年新增债券资金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99.8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0,499.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394.32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1.2022年退耕还林资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由于财政资金紧张于2023年1月份支出;2.森林资源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减少;3.2022年新增债券资金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其中:基本支出3,039.28万元,占28.9%;项目支出7,460.52万元,占71.1%。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 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499.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394.32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1.2022年退耕还林资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由于财政资金紧张于2023年1月份支出;2.森林资源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减少;3.2022年新增债券资金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9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94.32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1.2022年退耕还林资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由于财政资金紧张于2023年1月份支出;2.森林资源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66.63万元,下降56.6%。主要原因是后续追加预算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9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94.32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1.2022年退耕还林资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由于财政资金紧张于2023年1月份支出;2.森林资源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66.63万元,下降56.6%。主要原因是后续追加预算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2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9万元,增长120.3%,主要原因是后续追加项目预算林业执法木材搬运费5.69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7.34万元,占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74万元,增长59.4%,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145.12万元,占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3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1,932.15万元,占2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37.61万元,下降64.7%,主要原因是1.2022年退耕还林资金由于财政资金紧张于2023年1月份支出;2.部分资金在第二年支付。
(5)农林水支出4,934.61万元,占5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45.43万元,下降59.8%,主要原因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由于财政资金紧张于2023年1月份支出;2.部分资金在第二年支付。
(6)住房保障支出123.73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8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36.42万元,占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5.7万元,下降31.6%,主要原因是森林火灾高风险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039.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25.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38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1.增加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社保和工资调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和健康休养费、遗属生活补贴等。公用经费414.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44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债券项目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本年支出2,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债券项目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足,2022年森林防火期间段长,公务车用油量增多,维修费用也增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8万元,下降57.1%,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车辆购置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9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车辆购置支出。
公务用用车运行维护费32.0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8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足,2022年森林防火期间段长,公务车用油量增多,维修费用也增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5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厉行节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5.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检查、督查和项目审查、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8万元,下降35.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4万元,下降63.3%,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以食堂接待为主。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54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9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24.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精神,精简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5万元,下降59.1%,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2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3万元,下降31.2%,主要原因是下级二级预算事业单位单独核算,不纳入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5.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5.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88.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3.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3%。主要用于采购森林保险,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森林火灾高风险项目、藤子沟湿地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4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8项,涉及资金1359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绩效和3个重点专项一级项目及1个二级项目开展的绩效自评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 |||||
单位:万元 | |||||
部门(单位)名称 |
07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部门支出预算数 |
13,487.61 | ||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
1.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查林业规范性文件,拟订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2.深化森林工程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4.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5.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6.加强森林防火与宣传;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 ||||
绩效指标 |
指标 |
指标权重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
10 |
定性 |
优 | ||
重大林业项目完成期限 |
10 |
% |
≤ |
3 | |
林区绿化改善情况 |
10 |
定性 |
有效改善 | ||
森林管护面积 |
10 |
万亩 |
≥ |
2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
≥ |
95 | |
聘用生态护林员数量 |
10 |
人 |
≥ |
1095 | |
重点林业工程完成率 |
20 |
% |
= |
100 | |
林业管理制度健全性 |
10 |
% |
= |
100 | |
部门运行成本 |
10 |
万元/年 |
≤ |
268 |
2022年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一级项目) | |||||||||||||||||||||||||||||
编制单位: |
07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单位:万元 | |||||||||||||||||||||||||||
专项资金名称 |
石柱林业改革发展专项 |
业务主管部门 |
07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
当年预算 |
3,251.15 | ||||||||||||||||||||||||||||
项目概况 |
林业改革发展专项主要包括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方面 | ||||||||||||||||||||||||||||
立项依据 |
财资环【2020】36号 | ||||||||||||||||||||||||||||
当年绩效目标 |
全面管护我县森林,保障森林安全并及时兑现管护人员补助,持续推进我县国土绿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提高我县森林面积和推动乡村建设,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拨付项目款项,保障和维护项目建设质量 | ||||||||||||||||||||||||||||
绩效指标 |
指标 |
指标权重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
培育苗木数量 |
4 |
万 |
≥ |
40 | |||||||||||||||||||||||||
林木绿化面积 |
4 |
万亩 |
≥ |
1.3 | |||||||||||||||||||||||||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 |
3 |
万亩 |
= |
35.44 | |||||||||||||||||||||||||
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面积 |
4 |
万亩 |
= |
60.65 | |||||||||||||||||||||||||
公众及受益对象满意度 |
4 |
% |
≥ |
95 |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3 |
% |
≥ |
95 | |||||||||||||||||||||||||
林场植树直接使用苗圃苗木 |
4 |
% |
≥ |
90 | |||||||||||||||||||||||||
年度任务完成率 |
4 |
% |
≥ |
90 | |||||||||||||||||||||||||
林木存活率 |
4 |
% |
≥ |
85 |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4 |
% |
≥ |
85 | |||||||||||||||||||||||||
苗木使用率 |
4 |
% |
≥ |
90 | |||||||||||||||||||||||||
林木质量达标率 |
4 |
% |
≥ |
85 | |||||||||||||||||||||||||
苗木培育成活率 |
4 |
% |
≥ |
85 | |||||||||||||||||||||||||
涉及金额 |
4 |
元 |
= |
17610000 | |||||||||||||||||||||||||
总成本 |
3 |
元 |
≥ |
712067.86 | |||||||||||||||||||||||||
补偿补助标准 |
4 |
元/亩 |
= |
12.75 | |||||||||||||||||||||||||
完成时限 |
4 |
年 |
= |
1 | |||||||||||||||||||||||||
促进周边村民就业 |
4 |
人 |
≥ |
20 | |||||||||||||||||||||||||
湿地生态保护数量 |
3 |
个 |
= |
2 | |||||||||||||||||||||||||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
4 |
个 |
= |
1 |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4 |
定性 |
有效改善 | ||||||||||||||||||||||||||
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
4 |
定性 |
良 | ||||||||||||||||||||||||||
改善国土绿化覆盖面积 |
4 |
定性 |
有所增加 |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4 |
定性 |
有效改善 | ||||||||||||||||||||||||||
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增长情况 |
4 |
定性 |
有所增加 | ||||||||||||||||||||||||||
林区民生状况 |
4 |
定性 |
有效改善 | ||||||||||||||||||||||||||
2022年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一级项目) |
|||||||||||||||||||||||||||||
编制单位: |
07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单位:万元 |
|||||||||||||||||||||||||||
专项资金名称 |
石柱农业保险(森林) |
业务主管部门 |
07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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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预算 |
211.60 |
||||||||||||||||||||||||||||
项目概况 |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申报森林保险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高林农和林业企事业单位抵御风险能力,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以及保障林农合法权益,经研究,每年拟对我县全部公益林参保,公益林计划参保面积为204.61万亩,保费为1元/亩,县级按公益林保费20%实行配套;每年拟对我县部分商品林参保,商品林计划参保面积为4.13万亩,保费为2.4元/亩,商品林保费15%实行配套 |
||||||||||||||||||||||||||||
立项依据 |
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及为了保障我县森林资源抵御风险能力和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拟对我县森林资源参保。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森林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林计﹝2018﹞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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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绩效目标 |
对我县全部公益林参保,部分商品林参保,最大程度降低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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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 |
指标权重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
公益林保险覆盖面积 |
10 |
万亩 |
= |
204.61 |
|||||||||||||||||||||||||
商品林参保面积 |
10 |
万亩 |
= |
41300 |
|||||||||||||||||||||||||
商品林参保覆盖率 |
5 |
% |
= |
4.5 |
|||||||||||||||||||||||||
公益林自然灾害经济保险覆盖率 |
10 |
% |
= |
100 |
|||||||||||||||||||||||||
商品林自然灾害经济损失保险覆盖率 |
10 |
% |
= |
100 |
|||||||||||||||||||||||||
商品林森林保险赔付及时率 |
5 |
% |
≥ |
95 |
|||||||||||||||||||||||||
公益林参保覆盖率 |
5 |
% |
= |
100 |
|||||||||||||||||||||||||
公益林保险赔付及时率 |
5 |
% |
≥ |
95 |
|||||||||||||||||||||||||
森林资源抗风险能力提升率 |
10 |
% |
≥ |
95 |
|||||||||||||||||||||||||
公益林抵抗自然灾害风险提升率 |
10 |
% |
≥ |
95 |
|||||||||||||||||||||||||
公益林保险保费标准 |
10 |
元/亩 |
= |
1 |
|||||||||||||||||||||||||
商品林保费标准 |
10 |
元/亩 |
=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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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一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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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07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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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名称 |
石柱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 |
业务主管部门 |
07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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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预算 |
6,15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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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主要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社会保险、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生态护林员、国家公园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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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
财资环【202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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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绩效目标 |
验收695名生态护林员管护工作质量并兑现补助,提高生态护林员管护积极性,有效保障森林安全;加强3个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日常管理正常;验收各乡镇的森林管护情况,保障森林安全;加强林业执法力度和范围,严厉打击林业违法犯罪等行为;完成对我县2株古树名木的管护;完成2022年退耕还林验收相关工作,调查我县外来物种数量和种类,完成我县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前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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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 |
指标权重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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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整改提升完成管护面积 |
2 |
万亩 |
=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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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益林面积 |
2 |
万亩 |
= |
165.68 |
|||||||||||||||||||||||||
监测林地面积 |
2 |
万亩 |
= |
324.6 |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 |
2 |
万亩 |
= |
2 |
|||||||||||||||||||||||||
营造林面积 |
1 |
万亩 |
= |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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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整改提升面积 |
1 |
亩 |
= |
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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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资源保护面积 |
1 |
亩 |
= |
85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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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次数 |
1 |
次/年 |
≥ |
20 |
|||||||||||||||||||||||||
湿地调查频率 |
1 |
次/年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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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入侵物种数 |
1 |
项 |
≤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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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入侵物种调查成本标准 |
2 |
元/个 |
=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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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补助标准 |
2 |
元/人·次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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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古树名木株数 |
1 |
株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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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造林购买苗木、植被恢复、调查设计等、聘请劳务等成本 |
2 |
元/年 |
= |
11340000 |
|||||||||||||||||||||||||
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成本 |
2 |
元/年 |
= |
300000 |
|||||||||||||||||||||||||
总成本支出 |
1 |
元/年 |
≥ |
8500 |
|||||||||||||||||||||||||
执法办案及时率 |
2 |
% |
≥ |
90 |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2 |
% |
≥ |
95 |
|||||||||||||||||||||||||
森林生态管护覆盖率 |
1 |
% |
= |
100 |
|||||||||||||||||||||||||
完成及时率 |
2 |
% |
= |
100 |
|||||||||||||||||||||||||
对退耕还林项目考核合格率 |
2 |
% |
= |
100 |
|||||||||||||||||||||||||
湿地资源保护有效率 |
1 |
% |
≥ |
95 |
|||||||||||||||||||||||||
抢救成活率 |
2 |
% |
= |
100 |
|||||||||||||||||||||||||
抢救性保护后成活率 |
1 |
% |
= |
100 |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率 |
2 |
% |
≥ |
95 |
|||||||||||||||||||||||||
退耕还林合格率 |
2 |
% |
≥ |
90 |
|||||||||||||||||||||||||
公众及受益对象满意度 |
1 |
% |
≥ |
95 |
|||||||||||||||||||||||||
退耕还林整改提升验收完成率 |
1 |
% |
≥ |
98 |
|||||||||||||||||||||||||
森林违法行为降低率 |
1 |
% |
≥ |
90 |
|||||||||||||||||||||||||
公益林补偿拨付及时率 |
2 |
% |
≥ |
95 |
|||||||||||||||||||||||||
按时支付率 |
1 |
% |
= |
100 |
|||||||||||||||||||||||||
湿地保护提升率 |
1 |
% |
≥ |
80 |
|||||||||||||||||||||||||
林农公益林补助覆盖率 |
1 |
% |
= |
100 |
|||||||||||||||||||||||||
主要林业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率 |
1 |
% |
= |
100 |
|||||||||||||||||||||||||
湿地资源保护覆盖率 |
1 |
% |
= |
100 |
|||||||||||||||||||||||||
苗木成活率 |
2 |
% |
≥ |
85 |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兑现及时率 |
1 |
% |
≥ |
90 |
|||||||||||||||||||||||||
退耕还林经费总金额 |
2 |
元 |
= |
6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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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其他运行维护费 |
1 |
元 |
= |
327932.5 |
|||||||||||||||||||||||||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标准 |
2 |
元/亩 |
= |
16 |
|||||||||||||||||||||||||
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 |
1 |
元/亩 |
= |
1200 |
|||||||||||||||||||||||||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
1 |
元/亩 |
= |
29.48 |
|||||||||||||||||||||||||
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服务费 |
2 |
万元 |
= |
45 |
|||||||||||||||||||||||||
总投资 |
2 |
万元 |
≤ |
18 |
|||||||||||||||||||||||||
农户务工收入 |
1 |
万元 |
≥ |
110.52 |
|||||||||||||||||||||||||
项目投资 |
1 |
万元 |
= |
862 |
|||||||||||||||||||||||||
自然保护区管理发挥作用期限 |
1 |
年 |
≥ |
2 |
|||||||||||||||||||||||||
使用年限 |
1 |
年 |
= |
1 |
|||||||||||||||||||||||||
完成时限 |
1 |
年 |
= |
2 |
|||||||||||||||||||||||||
2 |
年 |
≤ |
1 |
||||||||||||||||||||||||||
完成时间 |
1 |
年 |
= |
2 |
|||||||||||||||||||||||||
项目完成时间 |
1 |
年 |
≤ |
1 |
|||||||||||||||||||||||||
聘用生态护林员人数 |
2 |
人 |
= |
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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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
2 |
人 |
= |
3 |
|||||||||||||||||||||||||
自然保护区管理个数 |
2 |
个 |
= |
2 |
|||||||||||||||||||||||||
涉及乡镇 |
2 |
个 |
= |
33 |
|||||||||||||||||||||||||
补助人数 |
1 |
个 |
= |
100 |
|||||||||||||||||||||||||
聘用生态护林员人均补助 |
1 |
元/人年 |
= |
6980 |
|||||||||||||||||||||||||
平均成本 |
1 |
元/株 |
= |
45000 |
|||||||||||||||||||||||||
农户收入增加额 |
1 |
万元/年 |
= |
211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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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县级示范片 |
1 |
定性 |
有所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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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绿化改善 |
2 |
定性 |
明显改善 |
||||||||||||||||||||||||||
提升群众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性的认识 |
1 |
定性 |
明显改善 |
||||||||||||||||||||||||||
生活质量 |
2 |
定性 |
良 |
||||||||||||||||||||||||||
自然保护区状况 |
1 |
定性 |
有效改善 |
||||||||||||||||||||||||||
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
1 |
定性 |
明显改善 |
||||||||||||||||||||||||||
林区环境改善 |
1 |
定性 |
明显改善 |
||||||||||||||||||||||||||
湿地民生改善 |
1 |
定性 |
有效改善 |
||||||||||||||||||||||||||
保障天保人员社保 |
2 |
定性 |
良 |
||||||||||||||||||||||||||
社会稳定性 |
2 |
定性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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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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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07500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本级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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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50024022T00000009576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业务主管部门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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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权重 |
10 |
项目分类 |
重点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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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预算(万元) |
2,117.38 |
本级安排(万元) |
2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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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万元) |
1,9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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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为常年性、补偿性项目,是为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带动林农护林、管林的积极性,切实保护林地安全。地方公益林为165.68万亩天然商品林48.94万亩,(补偿标准:16元/亩),资金县级配套与市级资金按1:9比例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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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
财资环【202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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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绩效目标 |
通过及时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使我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从而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地方公益林面积165.68万亩、林农公益林补助覆盖率100%,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标准16元/亩,公益林补偿拨付及时率大于95%,森林生态管护覆盖率100%,农户收入增加额2112.42万元/年,受助群众满意度大于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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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权重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是否核心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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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公益林补偿拨付及时率 |
10 |
% |
≥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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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森林生态管护覆盖率 |
10 |
% |
= |
100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标准 |
20 |
元/亩 |
= |
16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地方公益林面积 |
20 |
万亩 |
= |
165.68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农户收入增加额 |
10 |
万元/年 |
= |
2112.42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林农公益林补助覆盖率 |
20 |
% |
= |
100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向鑫霞 023-7332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