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场红页4HF井-建平1井集气支线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日期:2024-04-03
大 中 小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场:
经审核,你单位使用林地的申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意你单位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使用集体林地0.2185公顷(临时),其中临溪镇梨家村长扇坪组集体林地0.1045公顷、石家乡安桥村姚家组集体林地0.1140公顷。行政许可号:石林许可地临〔2024〕049号。你单位在使用林地过程中,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用途施工,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构建筑物。施工中应对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用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做好生态保护和安全工作,严防森林火灾,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二、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三、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从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后,应按照《红页4HF井-建平1井集气支线项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方案》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将临时使用林地交还原林权权利人。
四、需要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许可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许可日期:2024年3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