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池镇郭亚琴、谭建红等4户修建农村自用住房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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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许可地〔2023〕001号 | 使 用 类 型 | 永久 | 用地单位 | 鱼池镇郭亚琴、谭建红等4户居民 | |
建设项目名称 | 鱼池镇郭亚琴、谭建红等4户修建农村自用住房项目 | ||||
同意使用林地的行政区域权属及面积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鱼池镇集体林地0.0420公顷,其中使用鱼池镇白江村新华组林地0.0090公顷,鱼池镇鱼池村柳仙组林地0.0330公顷。 | ||||
一、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二、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严禁超批准范围、面积、用途占用林地、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注意安全防范,严防森林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房屋修建后,应及时恢复损毁的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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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
抄 送 | 鱼池镇人民政府 |
许可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许可日期: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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