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2434/2023-0007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林业局 [ 发文字号 ] 石林发〔2023〕103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开展林业产业提升项目验收工作的 通 知
[ 成文日期 ] 2023-10-26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开展林业产业提升项目验收工作的 通 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开展林业产业提升项目验收工作的

通           知

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今年为林业产业提升项目(退耕还林结合深调实施部分)实施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抓实项目成效和资金绩效,请各项目实施乡镇(街道)紧抓验收窗口期认真组织做好项目验收、资金结算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专班,落实项目验收责任人,结合2022年县级验收结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石柱县深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相关产业技术及验收标准>(石深农领办发〔20182)标准开展乡镇自查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准确。

二是要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验收结果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得支付项目资金,历年支付的资金乡镇(街道)要予以足额追回。

是要完善细化好项目今后的管理机制和措施,确保产业能够长效发展。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1026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抄送:乡村振兴局,特产中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3102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