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8X3/2024-00010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交通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06300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06300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县境内国、省、县道公路管护工作。

2.承担管护公路危险路段、桥、涵的监测和灾害抢险、整治及修复工作。

3.承担管护公路绿化及其管护工作。

4. 承担管护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标志、路面标线等公路沿线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工作。

5.承担国省道路网运行管理、公路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公路战备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公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和行业信息化有关工作。

7.承担公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8.承担公路行业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引进与开发、转化、应用工作。

9.承担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3个片区养护站,机关本级人员编制63人,实有58人,余编5人,退休176人,离休1人,遗属48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4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92.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4.7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514.9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69.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54.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4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7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134.21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514.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减少115.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99.2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2.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2.43万元,比2023年减少66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3.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1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及在职人数减少,其相应的工资、社保、公用经费减少,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减少;项目支出2393.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国省县乡道公路建设及养护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399.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资金结转减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4.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国省县乡道公路养护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15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资金结转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同2023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同2023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1万元,同2023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同2023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2023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2.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靖     联系方式:023-7332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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