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8X3/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交通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063007-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063007-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执法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执法职能。

(四)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完成市总队和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置综合科、法制科、工程质量监督大队、案件处理室和执法一、二、三、四、五大队等九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48.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8.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30.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0.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48.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72万元,交通运输1184.06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30.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8.4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8.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8.62万元,比2023年减少3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28.45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28.4万元,主要用于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及非现场治超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1.78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缩减项目经费。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66.5万元,比2023年增加26.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以节约为主,节省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比2023年增加26.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有两台执法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存在安全隐患,2024年预计更新两台执法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8.87万元,比2023年增加1.6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我单位新增4名在编人员,公用经费按12个月预算,相比2023年的预算金额增加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6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7.6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8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另报废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露    联系方式:023-733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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