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737U/2022-0001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供销社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2-04-08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起草审查供销合作社有关规范性文件。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4、指导推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牵头组建、指导和推动全县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5、依法管理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6、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7、承担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管理,承担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石柱县供销社内设4 个机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挂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牌子)、财务审计资产科、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与信息科。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7人,实有17人,退休26人,遗属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5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7.7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8.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减少140.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5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9.76万元,农林水支出23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9.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4;支出较去年减少138.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40.2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7.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7.79万元,比2021年减少13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51万元,比2021年减少140.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3.28万元,比2021年增加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项目 重点工作。

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13万元,比2021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 1.13 万元,比2021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8.7万元,比上年减少3.85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4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41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4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13.2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慧娥  联系方式:023-7333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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