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737U/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供销社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办发〔2010〕139号
[ 标 题 ]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8号)和《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柱委发〔2009〕34号)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政府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09〕313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由县政府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管理运营社有资产的职责。

(四)增加负责全县农业生产所需化肥储备和供应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推动农村新型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新网工程)。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起草审查供销合作社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四)指导推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牵头组建、指导和推动全县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依法管理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六)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七)承担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管理,承担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宣传、信息、调研、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社属企业单位党建、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和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群团及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机关信访工作,指导社属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指导社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负责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系统烟花爆竹连锁化经营体系建设,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办公地点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南街9号3楼304;联系电话023-73332251)

(二)财务审计资产科。负责县供销社机关各类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督促检查社属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编制系统财务会计报表;负责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系统财会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工资、统计相关工作;负责对社有出资企业单位的资产及相关人员进行审计监督,对系统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社有资产的运营、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拟订社有资产的重组、整合指导意见。(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办公地点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南街9号3楼301;联系电话023-73332246)

(三)合作指导科。负责合作经济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负责指导全县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考核考评;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起草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文件及材料;负责编制有关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材料和先进典型推荐材料;负责指导合作经济行业协会工作;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工作。(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办公地点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南街9号3楼305;联系电话023-73331471)

(四)经济发展与信息科学。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所属出资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新网工程;建设,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负责指导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指导日用品配送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争资立项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和再生资源等工作;负责系统商品流转统计工作。(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办公地点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南街9号3楼302;联系电话023-73332613)

四、人员编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事业编制为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职数4名。党内职务按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县供销社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的专营工作,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的连锁经营。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八、办公地点

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南街9号3楼

九、联系电话   023-7333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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