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97X8/2021-00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公安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与对策。

3、组织起草公安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开展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按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5、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突发性案(事)件、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灾害事故。

6、负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活动;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9、负责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重要警卫对象和目标的安全警卫。

10、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及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技术建设。

13、组织实施公安执法制度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1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县局内设机构4个,直属机构22个,派出机构18个。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只包含一个一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6,965.06万元,支出总计16,965.0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11.23万元、下降22.09%,主要原因一是“三所一队”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收支减少3,839万元;二是2018年补发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人民警察值勤津补贴、警员序列工资改革等855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6,96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9.23万元,下降8.22%,主要原因一是“三所一队”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收入减少3,839万元;二是2018年补发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人民警察值勤津补贴、警员序列工资改革等8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65.06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6,96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11.23万元,下降22.09%,主要原因一是“三所一队”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支出减少3,839万元;二是2018年补发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人民警察值勤津补贴、警员序列工资改革等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9.71万元,占58.24%;项目支出7,085.35万元,占41.76%。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965.0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811.23万元,下降22.09%。主要原因一是“三所一队”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收支减少  3,839万元;二是2018年补发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人民警察值勤津补贴、警员序列工资改革等8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6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9.23万元,下降8.22%。主要原因是一是“三所一队”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收入减少  547万元;二是2018年补发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人民警察值勤津补贴、警员序列工资改革等8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77.44万元,增长35.86%。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187万元;二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95万元,工资津补贴等调标;三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年中中央和市上下达资金1058万元;四是追加安排办案业务费支出预算12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6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11.23万元,下降22.09%。主要原因是一是“三所一队”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支出减少  3,839万元;二是2018年补发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人民警察值勤津补贴、警员序列工资改革等8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77.44万元,增长35.86%。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187万元;二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95万元,工资津补贴等调标;三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年中中央和市上下达资金1058万元;四是追加安排办案业务费支出预算12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7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7万元,增长0.00%。

(2)公共安全支出15,139.81万元,占89.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32.03万元,增长42.72%,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187万元;二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95万元,工资津补贴等调标;三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年中中央和市上下达资金1058万元;四是追加安排办案业务费支出预算1200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30.63万元,占5.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53万元,下降7.41%,主要原因是按照每月实际人数缴纳单位部分社保费。

(4)卫生健康支出443.14万元,占2.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5万元,下降0.84%,主要原因是按照每月实际人数缴纳单位部分医保等费用。

(5)农林水支出1.88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万元,增长0.00%。

(6)住房保障支出444.23万元,占2.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5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每月实际人数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79.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0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9万元,增长0.14%,主要原因是按照每月实际人员发放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7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18万元,增长23.7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日常运行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气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4.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5.66万元,下降39.62%,主要原因一是预计报废车辆未通过县国资监管中心审批,未能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实际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16万元,下降10.3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年内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17.5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派出所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42万元,下降87.44%,主要原因是预计报废车辆未通过县国资监管中心审批,未能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42万元,下降64.84%,主要原因是实际公务用车购置减少。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5.6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特种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32万元,下降22.6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实际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0万元,下降1.58%。

   公务接待费1.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公安局到我单位交流学习、协助办案,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2万元,下降94.6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05万元,下降82.3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支出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5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 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23元,车均购置费17.58万元,车均维护费2.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8.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气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18万元,增长23.7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日常运行经费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5.88%,和上年支出基本持平。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64.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38万元,下降65.50%,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警初任培训、民警晋衔培训、培训书籍购置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 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0.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 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0.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8.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75.3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办公家具、警用专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76.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农村安全劝导站工作人员工资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全部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6.8万元,执行数为7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劝导区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零,二是受助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农村安全劝导站工作人员工资 

联系人
  
及电话

谭凤玲

023-73334193 

主管部门


预算单位

石柱县公安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76.8

76.8

76.8

 100


其中:市级支出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履行日常教育劝导工作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冬季恶劣气候条件检查值守,维护行车安全。

履行日常教育劝导工作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冬季恶劣气候条件检查值守,维护行车安全。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劝导区重特大交通事故


0 

未发生


受助群众满意度 

 

90% 

90%  







其他说明

涉及该项目绩效的其他情况说明。若无,则不填。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谭凤玲  联系电话023-73334010。

附件:2019年决算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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