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1-00212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我们对2020年实际执行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0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重庆市2020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

附件1

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公安部门








8

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居留许可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2.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永久居留申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1500元/人




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1.每证300元。
2.换发(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300元/证;丢失补发或损坏换发600元/证。




出入境证

缴入地方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100元/证




旅行证

缴入地方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50元/证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发改价格〔2020〕1516号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补发、换发120元/证。




出入境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每证15元。
2.多次出入境每证
80元。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60元。
2.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
40元。
3.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1.电子通行证每证200元。
2.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
元。




台湾同胞定居证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每证8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1.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15元。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缴入地方国库

《户口登记条例》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渝价[2001]272号





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户口簿外壳工本费:每本6元。
2.户口页(非农业人口):每页0.5元;户口页(农业人口):每页0.2元。




户口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迁移证件费(准迁、迁移证):每证4元。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1.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2.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号牌(含临时)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每本10元。



9

外国人签证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按照国别对等、非对等签证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1附录-考试考务费

附件1附录

重庆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类别和部门

考试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




(九)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62

驾驶许可考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税〔2014〕101号,渝发改收费[2020]1095

详见《关于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点击打开

二、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

(三)公安部门

73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财综〔2011〕5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4〕79号

1.理论知识考试费:每人每次初级35元、中级40元、高级45元、技师50元、高级技师50元
2.操作技能鉴定费:每人每次初级190元、中级240元、高级290元、技师340元、高级技师340元
3.综合评审费:每人每次技师320元、高级技师420元
4.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次初级、高级15元,技师、高级技师25元


74

保安员资格考试

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2〕15号

保安员资格考试:每人每次70元,其中理论考试40元,军事列队训练考核30元。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需重考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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