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石柱县推动经济提速发展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公示
按照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渝评组办〔2023〕2号)和石柱县委办公室 石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石柱县推动经济提速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石柱委办〔2024〕8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初评、资格审查,并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拟对石柱县经济信息委等50个先进集体和李兵等1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1日— 4月17日。
受理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4号。
联系电话:023-73322048。
有关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来信、来访等形式署名反映;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客观、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石柱县推动经济提速发展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50个)
2.2023年石柱县推动经济提速发展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100名)
2023年“石柱县推动经济提速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2023年石柱县推动经济提速发展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50个)
(排名不分先后)
(一)产业发展贡献奖(25个)
县经济信息委;
县财政局;
县人力社保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农业农村委;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林业局;
县供销社;
县税务局;
县气象局;
县工业集团;
县供电公司;
万安街道办事处;
下路街道办事处;
黄水镇人民政府;
临溪镇人民政府;
王场镇人民政府;
鱼池镇人民政府;
三河镇人民政府;
大歇镇人民政府;
桥头镇人民政府;
冷水镇人民政府;
黎场乡人民政府;
中益乡人民政府;
(二)重点项目建设贡献奖(10个)
县发展改革委;
县国资集团;
县农旅集团;
黄水旅管会;
县水利局;
县交通局;
县文化旅游委;
县乡村振兴局;
县教委;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招商引资贡献奖(5个)
县投资促进中心;
县发展改革委;
县商务委;
县文化旅游委;
县乡村振兴局;
(四)服务保障贡献奖(10个)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县公安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
南宾街道办事处;
西沱镇人民政府;
沙子镇人民政府。
附件2
2023年石柱县推动经济提速发展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100名)
(排名不分先后)
(一)产业发展贡献奖(40名)
李 兵(县农业农村委);
刘 伟(县财政局);
向 远(县气象局);
岳良华(县林业局);
谭丽霞(县供销社);
谭国林(县应急管理局);
万雪峰(县乡村振兴局);
谭金涛(县统计局);
高松华(县水利局);
廖洪荣(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彭 波(县经济信息委);
周 单(县住房城乡建委);
邓海涛(县人力社保局);
彭小倩(县市场监管局);
周 勇(县商务委);
徐 舢(县文化旅游委);
陶洁珊(县服务业发展指导中心);
王 华(县税务局);
刘晓林(县工业集团);
牟 磊(县供电公司);
杜庆红(县城建开发公司);
谭海龙(重庆品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杜 斌(重庆恒丰电力有限公司);
刘华平(县通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陈晓铭(下路街道);
江 华(万安街道);
陆家利(黄水镇);
汪见波(桥头镇);
杨 毅(王场镇);
刘 星(冷水镇)、
宋仕易(中益乡);
张 华(黎场乡);
刘 杰(三河镇);
谭义翥(临溪镇);
张小林(大歇镇);
张 维(王家乡);
谭方明(沿溪镇);
王传富(河嘴乡);
李杨森(新乐乡);
任雪松(金竹乡)。
(二)重点项目建设贡献奖(20名)
黄晓波(县发展改革委);
吴 瑶(县文化旅游委);
贺 振(县水利局);
周 剑(县交通局);
罗大凯(县文化旅游委);
金 艳(县乡村振兴局);
方 健(县教委);
陈世银(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刘 婷(县统计局);
龙 瑜(县经济信息委);
向鹏飞(县财政局);
冉晓玉(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陈益建(县城市管理局);
谭孝利(县卫生健康委);
潘 红(县国资集团);
刘 殷(县农旅集团);
康博文(桥头镇);
刘 伟(冷水镇);
陈理玻(六塘乡);
余 杰(龙潭乡)。
(三)招商引资贡献奖(15名)
谭登峰(县农业农村委);
向剑桥(县投资促进中心);
邓 朋(县乡村振兴局);
陈益明(县发展改革委);
王彩云(县经济信息委);
熊文乾(县商务委);
潘 聪(县文化旅游委);
何将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罗 灿(县住房城乡建委);
陈 勇(县工业园区技术服务中心);
蒋 珺(县投资促进中心);
罗 节(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江 莎(县工业集团);
朱 海(鱼池镇);
彭杨恒(桥头镇)。
(四)服务保障贡献奖(25名)
罗国辉(县委办公室);
李 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谢成令(县政府办公室);
李 琴(县政协办公室);
李明军(县纪委监委机关);
马 勇(县公安局);
马泽余(县法院);
刘 鲲(县发展改革委);
张芙蓉(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周 琴(县审计局);
马金花(县生态环境局);
温红敏(县统计局);
阎宗正(县文化旅游委);
谭志琼(县信访办);
朱骊羽(县总工会);
向绪祥(县工商联);
谭和权(县国资事务中心);
刘小平(县融媒体中心);
陶彦竹(县行政服务中心);
杨 勇(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
罗 蔓(南宾街道);
马学武(沙子镇);
魏 巍(万朝镇);
文新晟(西沱镇);
马雪莲(鱼池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