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山东协作重庆省级财政 援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山东协作重庆省级财政
援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街道)及部门:
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山东省协作重庆干部管理组《关于下达2023年山东协作重庆省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渝乡振发〔2023〕16号)文件精神和县领导的批示精神,决定下达2023年山东协作重庆省级财政援助资金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项目计划6个,项目总投资1702万元。其中,山东协作重庆省级财政援助资金1532万元(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环评、土地、规划和安全评估等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准手续。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鲁渝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渝乡振发〔2021〕51号)相关规定,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切实加强项目进度管理,除有农作物季节要求或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的,原则上应在投资计划下达后15天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30日内组织项目实施,年度投资应于年内完成。
(三)实行月报制度。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和定期调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各项目业主单位每月19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县乡村振兴局(邮箱:282961187@qq.com)。
附件:2023年山东协作重庆省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 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