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不纳入涉农整合部分)使用计划的通知
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19〕217号)、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石委农办发〔2021〕47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不纳入涉农整合部分)使用计划的通知》(石乡振发〔2022〕 264 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长期公示。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3332096
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7337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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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乡振发〔2022〕 264 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不纳入涉农整合部分)使用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街道)、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宗委: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的函》(石财函〔2022〕159号),《关于2023年第二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安排方案的请示》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现将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不纳入涉农整合部分)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此次安排财政衔接资金(不纳入涉农整合)2233.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10.68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623.31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二、相关要求
(一)加快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迅速启动项目,加强项目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石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财〔2021〕300号)、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石委农办发〔2021〕47号)等要求,执行各环节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绩效目标的审批,强化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更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管理信息。
附件:石柱县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不纳入涉农整合
部分)计划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送:市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