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2年 第一批、第二批资金计划的通知
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19〕217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扶领办〔2018〕79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调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资金计划的通知》(石乡振发〔2022〕199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长期公示。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3332096
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7337820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石乡振发〔2022〕 199 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2年
第一批、第二批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委:
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19〕217号)文件精神,《关于调整2022年部分产业项目资金的请示》(石乡振文〔2022〕177号)、《关于2022年第八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安排方案的请示》(石乡振文〔2022〕107号)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资金计划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关于下达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2年第二批资金计划的通知》(石乡振〔2021〕177号)《关于调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2年第一批资金计划的通知》(石乡振〔2022〕126号)中石柱县2022年辣椒规模基地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一是石柱县2022年辣椒规模基地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资金量由1090万元调整为710.9201万元;二是调整结余资金279.0799万元用于石柱县2022年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等2个项目。调整前后项目个数由5个变为7个、总资金规模不变(具体详见附表)。其他未涉及调整项目按原文件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加快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迅速启动项目,加强项目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19〕217号)、《关于印发《石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财〔2021〕300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财〔2021〕427号)、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石委农办发〔2021〕47号)等要求,执行各环节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绩效目标的审批,强化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更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管理信息。
附件:石柱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计划(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调整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乡村振兴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