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550W/2020-00003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扶贫办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工作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3)负责扶贫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组织、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4)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连片扶贫开发的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市级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对本县的扶贫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县直机关对口帮扶乡镇、村的扶贫工作和社会力量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7)负责扶贫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现有综合科项目科社会扶贫科资金监管科4个内设机构下设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管理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794.21万元,支出总计1794.2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0781.531795万元,

主要是2017年项目资金实施涉农整合,由县扶贫办具体主管的项目较往年减少,所以,扶贫办资金投入较往年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9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4.2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9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34万元,占16.01%;项目支出1506.87万元,占83.99%。

2016年我办财政拨款收入12575.741795万元,决算为12575.741795万元,结转为0。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3.0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4.6923万元,2017“三公”经费年总支出比2016年减少1.6223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实际支出总额33.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6万元,公务接待费18.9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总额为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34.69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193万元,公务接待费19.0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辆)1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5次,接待人次(人)680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33万元,比2016年增加45.580883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调整充实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石柱委办〔2015〕54号)文件精神,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会议费、培训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利息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指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指扶贫事务开支。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办内事业编制职工医疗保障。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办内在职在编职工独生子女奖励。

(七)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项):指全县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发展开支。

(八)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其他开支。

(九)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指贫困村、贫困户购买果树苗开支。

(十)农林水(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指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十一)农林水(类)扶贫(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主要用于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贫困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三) 农林水(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指全县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发展开支。

(十四)农林水(类)扶贫(款)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项):指部分企业贷款贴息支出。

(十五)农林水(类)扶贫(款)扶贫事业机构(项):指扶贫项目的申报、管理费用支出。

(十六)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争资立项费用支出。

(十七) 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款)其他农林水(项):指贫困村人畜饮水、堰渠整治。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办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生态搬迁基础设施建设。(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3378574

                  附件:扶贫办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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