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403X1/2021-00209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2021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基本情况
[ 成文日期 ] 2021-02-16 [ 发布日期 ] 2021-02-16

2021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监督管理,指导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

2、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细化全县产业扶贫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大科技振兴工作力度。

3、拟订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干部的乡村振兴政策和乡村振兴培训工作。

4、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物资的综合管理,牵头组织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进一步加大防止返贫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力度。

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科、项目科、社会扶贫科、内部审计科,下属事业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工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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