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1983/2023-0000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石财〔2023〕161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渝财预〔202317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各项规定。预决算信息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和重庆市财政局不定期进行抽查,县财政局将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按要求全面开展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部门和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渝财预202317号)

           2. 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3年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6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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