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在县委领导下,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巩固壮大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构建现代传播体系,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具体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统筹办好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等平台,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引导社会热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接触基层一线广、深、真的独特作用,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撰写高质量的内参,发挥建设性舆论监督作用。
3.负责《石柱报》编发;石柱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节目的策划、制作、播出;重庆·石柱网、石柱手机报、五彩石柱APP 、石柱手机台、五彩石柱微信公众号、石柱新闻微博、石柱融媒抖音号、石柱数字报、石柱融媒视频等新媒体活动策划、内容编辑及管理运营。
4.负责对内新闻宣传,配合对外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
5.负责所属报刊、广播电视节目、网络、新媒体编播发信息系统安全。
6.负责“媒体+政务服务”、“媒体+民生服务”、“媒体+行业服务”等智慧媒体建设;承担大型活动创意策划执行、专题宣传片摄制和文化创意等工作;负责“新闻+N”信息技术、媒体经营及媒体服务等产业发展工作。
7.开展新闻业务交流、培训。
8.承担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事业编制58名。其中,主任1名,总编辑1名,副主任4名,科(部)长职数13名。党内职务按规定配备。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党群人事部、总编室、新闻采访部、电视新闻编辑部、报刊新闻编辑部、移动传媒部、专题节目部、播音主持部、对外联络部、媒体运营部、技术保障部、计划财务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69.9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9.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62.46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1369.9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9.6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3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70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62.4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2.46万元,项目支出无增减变化。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9.9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69.92 万元,比2024年增加6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92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62.46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在编事业人员薪级工资调标以及社保基数调标;项目支出31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媒体平台的运营维护、新闻采编等重点工作。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 7.6 万元,比2024年减少0.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6 万元,比2024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简化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9997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娜 联系方式:023-733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