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县委工作安排,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

4. 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 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县委提出建议。

6. 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 协调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石柱县法学会。

8.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下属3个单位,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综治事务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6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3.87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376.1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76.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6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4.7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0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49.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1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376.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1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6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3.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3.87万元,比2023年增加37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16.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各项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67.09万元,比2023年增加36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主要用于平安法治重点街镇建设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7.68万元,比20230.76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5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5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倪霞   联系方式:023-7333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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