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如下。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县委工作安排,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 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县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 协调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石柱县法学会。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内设3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平安建设科和防范科。下属1个未独立核算的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综治事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97.966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7.9661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34.79492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了60.274924万元,社会综合治理、依法治县等经费拨款减少了25.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97.966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00.11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4.2450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9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42.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122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34.7949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0.2749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5.4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7.9661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7.966132万元,比2020年增加34.794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406132万元,比2020年增加60.2749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3.56万元,比2020年减少25.4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综合治理、依法治县等工作经费减少。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和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0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预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租车率提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9.2806万元,比上年增加28.3849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3.5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文婧 联系方式:023-7333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