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领域的社会调查和理论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参与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
3、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和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水平;弘扬新型家庭人口文化,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和家庭发展的社会氛围。
4、负责筹集、管理县级生育关怀基金。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建设服务阵地,推进生育关怀行动等相关活动和项目,发展人口福利事业。积极协助解决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家庭和会员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扶助计划生育弱势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谋福祉。
5、依法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参与基层社区、流动人口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动员、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映群众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生产、生活及家庭发展等方面的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6、建立完善计生协会志愿者招募、登记、考察、服务群众、联系点制度等管理服务办法,壮大和优化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计生协会工作,通过项目招聘、劳务派遣等方式适量聘用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生殖健康等社工专才,适应根据新时期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家庭的需求。
7、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8、开展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活动。
9、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一级预算单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设2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群众工作部。人员编制6人,余编2人,离休0人,退休2人,遗属0人,汽车编制0辆,实有0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1.17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56.1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3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9万元;支出较去年或减少51.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6.1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4.39万元,比2021年减少51.1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39万元,比2021年减少56.1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2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万元,比2021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给特殊家庭购买保险,主要用于失独家庭购买保险及住院期间的补贴。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县计生协会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比2021年减少0.0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1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4.39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51.17万元,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较去年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王美琼 联系方式:73326015